为全面规范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办同步招生政策,构建良好基础教育生态,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佛山市教育局修订形成《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版)》。
工作原则
全市统筹,各区实施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平台、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方式和招生时间,实行全过程监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本辖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平台招录,全面管理
民办学校招生全过程通过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数据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市民办招生平台”)管理,各类招生对象必须在市民办招生平台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
各区购买学位用于统筹招收本区申请积分入学学生的民办学校,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不纳入市民办招生平台管理,但必须纳入各区招生平台管理。
机会公平,唯一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电脑随机摇号实行“双随机”,对报名对象随机排序后再随机摇号。
报名对象为双(多)胞胎的,如有意入读同一所民办学校,审核通过后,使用同一个摇号码进行电脑摇号,中签则全部录取,不中签则都不录取。
凡已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包括放弃注册者,均不得再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
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划定适当比例面向所在镇(街道)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镇(街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在区内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可面向市内区外补录。
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一方符合下列类别之一的,可申请报读我市民办学校。
1 | 具有佛山户籍。 |
2 | 持有效期内佛山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
3 | 具有佛山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仅限学生本人报读初中)。 |
4 | 在佛山居住的华侨及外国籍人员。 |
5 | 各类优待对象。 |
政策直招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政策条件的:
军人子女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国家对口支援地区援派干部子女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人才直招
符合地方政策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对市、区政府特定条件的重大项目、重大平台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子女
协议直招
有效期内建校协议约定承接生源
本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直系亲属
本校签署劳动合同且已在本校工作和购买社保满一年的在职教职工子女
2021年3月31日(含)前已在小学对口直招幼儿园就读的小班及以上年级的应届毕业生(该政策自2024年起不再执行)
6、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具有在佛山工作或居住的证明,如社保、纳税、房产等。
此类对象也需在市民办招生平台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填报志愿,只能参加补录。
招生方式
按照报名对象条件,分类实行普通招生、直招、校内直升和补录。
普通招生
对第1~4类招生对象实行普通招生。
直招
对符合条件的第5类优待招生对象直接录取。
校内直升
对符合条件的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入读本校初中,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进行直升录取。其中,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纳入市民办招生平台招生后的小学一年级学生毕业时,才具有本校直升资格。
为确保政策有序衔接,对于在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就读,且在此日期前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学生,其毕业时具有该校直升资格。
补录
对资格审核通过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实行补录。
第6类招生对象,只能参加补录。
招生流程
网上报名
根据本人或父母所符合的条件选择报名所属区,以唯一身份报名。同时符合多个区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区作为报名所属区。
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有意入读同一所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须同时填报“长幼随学”有关信息。弟弟妹妹应符合哥哥姐姐学校所属区的报名条件,并将哥哥姐姐学校所属区作为报名所属区。
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有意入读同一所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须同时填报“长幼随学”有关信息。弟弟妹妹应符合哥哥姐姐学校所属区的报名条件,并将哥哥姐姐学校所属区作为报名所属区。
资格审核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有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核。
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报名直招但未被录取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报名信息。
填报志愿
直招对象
在报名时一并填报志愿
政策直招和人才直招对象应填报所属区2-3所学校志愿。
协议直招对象应将协议学校作为唯一志愿填报。
校内直升及普通招生对象
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填报志愿
校内直升对象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选报本校直升志愿和所属区至多2所学校的志愿。
普通招生对象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选报所属区至多2所学校的志愿。
弟弟妹妹有意与哥哥姐姐入读同一所学校,必须填报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第一志愿。其中,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一贯制学校,同时弟弟妹妹具备该学校直升资格,必须填报该学校为校内直升志愿。未按上述要求填报志愿的,不纳入兄弟姐妹优先补录范围。
统一注册
被录取的报名对象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各学校在市民办招生平台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补录
统一注册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兄弟姐妹、区内、市内区外等顺序依序进行补录。资格审核通过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自行联系学校补录。
工作要求
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科学核定每所学校办学规模和当年招生计划,其中每所学校人才直招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
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超规模、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隐瞒招生计划,不得在正常招生后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
严肃执行招生纪律
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竞赛成绩、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的依据,不得利用各种手段、各种名义提前招生、“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不得二次录取已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补录被录取后放弃注册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加强违规责任追究
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学校及个人,要依照职权和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招生计划、取消跨区招生资格等措施,同时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并对单位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
切实做好信息公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报名前公布本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含招生计划、直招细则、直升学校名单、咨询电话等信息),在直招录取刖公示符合直招资格对象名单。
各学校在报名前公布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简章,按要求公示符合本校直升资格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