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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

2023-03-10 17:23:48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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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海珠区教育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公告,海珠区教育局会同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对《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共11条,与原实施方案条目相同。主要补充了政策依据,根据上位文件完善了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制入学的条件、学位安排办法和学位补助政策。

  其中,家长们需要关注的信息如下:

  01、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

  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且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

  2、在海珠区就业(创业)并参加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缴纳。

  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

  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取得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02、申请流程

  (一)确认积分: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当年海珠区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前,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确认“积分制入学”项目的积分。

  (二)网上报名:申请人于当年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时间登录指定网站申请积分制入学,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初审:通过网上预审的申请人备齐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到指定积分制入学受理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和受理,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四)材料复审及公示:各积分制入学受理点将初审结果提交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由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分发至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复审后汇总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对本人的公示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公示期间书面向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情况,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异议处理并予以书面答复。异议处理结束后向社会公布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名单。

  (五)填报志愿:区教育局依据本年度学位及积分制入学申请情况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申请人于规定时间为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未按要求填报志愿或填报志愿后没有确认,均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六)安排学位: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分配学位。当申请人积分相同时,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指标名称正序依次比较得分高低进行录取。如按上述规则,申请人随迁子女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在申请人同意统筹安排学位的前提下,系统将自动安排未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学位;如申请人不同意统筹安排学位,将不被录取。

  (七)学位确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随迁子女的积分制入学资格。

  (八)报到注册: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于规定时间携带入学材料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按要求到录取学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九)不参加积分申请、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限制未达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按当年招生政策为其随迁子女报读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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