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来我市就业人员和我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成都市以外户籍就业人员的子女。
(二)成都市以内非都江堰市户籍就业人员的子女。
(三)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的都江堰市户籍,在这四个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
(四)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的都江堰市户籍,跨镇(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
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为城区招生区域。
二、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并办结(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我市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其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户籍为大成都以外的,提供四川省居住证(截至申请当年4月1日上溯6个月连续居住)。
申请人户籍为大成都以内的,提供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的相关居住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3.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提交相应的材料。
四、申请方式
(一)现场申请。成都市以内户籍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入学,申请人持相应的材料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登记,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填写《就学申请表》办理入学申请。指定登记点另行公布。
(二)网上申请。成都市以外户籍来我市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入学,申请人持相应的材料,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五、审核办理
(一)审核材料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相关部门通过指定登记点、“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提交或上传的材料进行现场或联网审核。
(二)结果告知
1.现场申请
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工作日,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统筹安排学位,在登记点公布学位安排结果。申请人到登记点领取《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平台申请
(1)审核通过的,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统筹安排学位;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公布学位安排结果;申请人到申请登记点领取《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审核不通过的,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申请人应补足相关材料。
(三)报到入学
申请人按照《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求,到对应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六、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紧缺的情况下,市教育局统筹安排镇(街道)公办中小学学位。
(四)在学位安排过程中,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证件,以及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来都江堰市就业人员和
都江堰市户籍跨行政区域
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的政策解读
为切实做好来都江堰市就业人员和都江堰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我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要求,都江堰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来我市就业人员和我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都教发〔2022〕4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如何界定“随迁子女”?
答:《通知》所称“随迁子女”,是指来都江堰市就业人员和都江堰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随迁子女”具体指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成都市以外户籍就业人员的子女。
(二)成都市以内非都江堰市户籍就业人员的子女。
(三)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的都江堰市户籍,到这四个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
(四)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的都江堰市户籍,跨镇(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
注: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为城区招生区域。
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一)积分申请。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并办结(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办理积分申请为当年办结当年使用,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材料申请。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为大成都以外的:需提供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我市连续居住满半年的四川省居住证,以及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户籍为大成都以内的:需提供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我市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信息摘要3等),以及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经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核盖章的《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用人单位缴纳),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三、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申请时间如何规定?
答: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提交相应的材料。
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申请方式如何规定?
答:(一)现场申请。成都市以内户籍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入学,申请人持相应的材料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登记,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填写《就学申请表》办理入学申请。(温馨提示:指定登记点另行公布。)
(二)网上申请。成都市以外户籍来我市就业人员的子女入学,申请人于4月1日至4月30日,登录“成都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查询服务”进入“义教招生入学平台”,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温馨提示:如果无法在平台上传信息或上传信息不全,可到平台上所选登记点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五、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申请如何审核办理?
答:(一)审核材料。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相关部门通过指定登记点、“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提交或上传的材料进行现场或联网审核。
(二)结果告知。1.现场申请: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工作日,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统筹安排学位,在登记点公布学位安排结果。申请人到登记点领取《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网上申请:(1)审核通过的,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统筹安排学位;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公布学位安排结果;申请人到申请登记点领取《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2)审核不通过的,提交资料不全或有误的,申请人应补足相关材料。
(三)报到入学。申请人按照《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求,到对应学校为子女办理报到手续。
六、现场申请指定登记点如何公布?
答:于当年4月1日前发布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告,公布现场申请指定登记点等事宜。市教育局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等新闻媒体发布通告,在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小区、企业、机关、高校等区域张贴。
七、居住就业人员与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能否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答:能,需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或孩子的出生证等。
八、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证明具体包括哪些?
答:包括申请人的《四川省居住证》,申请人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信息摘要3等。
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如何提供?
答: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到我市社保经办服务大厅、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打印“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成都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
十、已在我市就读小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是否需要提交资料?
答:需按《通知》规定重新提交申请。
十一、学籍证明如何提交?
答: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已在我市就读小学并申请就读我市初中的情形外,申请就读其他年级的随迁子女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特别提醒】(一)在学位安排过程中,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证件,以及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需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紧缺的情况下,可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镇(街道)公办学校就读。
若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教育局:61929022 87137687(小学)87133146(中学)
公安局:61929034 87115123
人社局:61929057
住建局:89741272
行政审批局:6192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