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学程序
(一)小学
1.小学转学请在1月3日至1月16日之间,将学生“转学信息表”或“学籍信息表”、“相关证明材料”及联系电话,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ptqjyjzx 163.com,邮件名称为“小学转学+儿童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额统筹安排。
小学转学所需上传邮箱材料:
(1)本市户籍学生
(2)外省市户籍学生
(3)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
(4)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二)中学
1.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
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由学生原就读学校(转出学校)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
2.外区、外省市转入本区
(1)初中转学
①学生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申请转学,并于递交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填写“普陀区中学生转入申请表”。
②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和学校实际学额情况安排接收学校,并以信函(或电话)方式将转学报到通知邮寄(或电话通知)转学申请学生或家长。
③学生到校报到后,到教导处领回盖有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校教导处印章的转学信息表,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调档手续(调取纸质学生档案材料)。
④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发起转学异动。
(2)普通高中转学
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联系本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3)注意事项
①外省市转入我区的学生,因教材差异,需经转入学校测试后确定就读年级。
②转往外省市学校学生的转学信息表、学籍卡及外省市转学审批表等证明材料因转入地要求需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生家长应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原就读学校,由学校统一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
③所有转入学生,均需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成功调取电子学籍信息后,方能生成转入学校新的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