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昌吉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2〕7号)《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昌州教办发〔2022〕15号)《关于印发<昌吉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严禁事项>的通知》(昌州教办发〔2021〕4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区、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昌吉市目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2022年秋季采取线上报名登记招生。现将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坚持立德树人的鲜明导向,切实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1.坚持政府统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实现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2.坚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国家标准,即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
三、招生工作安排
(一)报名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即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和将升入七年级的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登记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扎堆,一年级和七年级学生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登记的方式进行。请关注“昌吉市教育”微信公众号,按照指引进入报名登记平台。
家长报名电脑端网址:http://cj.cjzedu.cn:8080/#/
(三)报名登记时间和流程
1.公告发布:2022年9月3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工作群等方式发布新生入学登记公告,各中小学统筹安排,做好招生相关政策宣传。各学校招生网络入口将在9月3日早10点开放。
2.线上报名:9月3日10:00——9月7日24:00,一年级、七年级学生家长线上报名登记,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资料(七年级报名登记须上传小学毕业证),要确保资料清晰、真实,提交后等待审核。每名学生只能报一所学校。
3.线上审核:9月3日——9月12日,依据报名条件和要求进行线上信息预审核,信息预审核通过、未通过的均会短信告知家长,未通过的需补交材料或等待调配。
4.线下审核:根据学生入校时间,各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线上报名预审情况和家长补交材料情况自行审核相关资料,各学校协同市房管、公安等部门对学生提供的房产资料和户籍资料进行核验确认。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家长可再次收到资料审核通过的短信。
5.信息确认:学校完成学生信息确认,汇总招生信息,统一上报至昌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注册学籍,完成招生工作。
(四)线上报名注意事项
1.学生报名依据《昌吉市普通中小学“普九”责任区及招生范围》(见附件2),按照唯一性原则选择学校,不可一生报多校。
2. 报名至学位供给不足学校的学生,根据《昌吉市人口密集区域学校非两证齐全学生调配工作安排》(见附件4),由市教育部门、片区学校统筹调配。
3. 线上报名期间,各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1),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的教师做好电话接听服务工作,要耐心、细致、准确解答家长的疑问,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招生工作顺利平稳。
4. 家长线上报名时请务必仔细核对,确保资料真实可信,上传资料的照片必须清晰,以免影响审核、录取,开学后需带原件由市房管、公安、学校等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房产资料和户籍资料造假的,后果自负,同时报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由家长本人原因导致错过相应学校线上报名时间,或特殊原因无法线上提交报名资料的,与本片区学校电话联系,商定报名相关事宜。
(五)报名批次及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工作,依据昌吉市辖区学校分布情况进行划片招生。为有序推进招生工作,依据监护人及子女户籍、住房情况将我市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划分为六个批次。具体内容如下:
1.一批次 片区内有房有户满一年。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昌吉市城镇户籍且在学校片区内购买住宅(一年及以上)并实际居住的分两种情况:一是房产与户籍一致均为监护人一人的,需提供①监护人户籍首页、②户主页、③适龄儿童、少年页,④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契税发票(提供其中一项即可);二是房产与户籍不一致的除提交以上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 凡是在昌吉市辖区人口密集区域内购买的住房迁入户口的,到招生当年8月31日,购房和落户需满一年且实际入住的,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人口密集区域学校是指州一中、州二中、州实验小学、市一中、市三小、市五小、市八小、市十小、市十四小)
2.二批次 片区内有房有户不满一年,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昌吉市城镇户籍且在学校片区内购买住宅(不满一年)并实际居住的分两种情况:一是房产与户籍一致均为监护人一人的,需提供①监护人户籍首页、②户主页、③适龄儿童、少年页,④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契税发票(提供其中一项即可);二是房产与户籍不一致的除提交以上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本批次如属人口密集区域学校范围,学位已满将由市教育部门统一调配。
3.三批次 片区内有房产无本市户籍或有片区内有本市户籍无房产。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外省、外县市户籍,在片区内有房且实际居住的;或是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本市片区内城镇户籍,租房居住的需提供①监护人户籍首页、②户主页、③适龄儿童、少年页,④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契税发票或廉租房协议或租房合同(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⑤由所在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本批次如属于人口密集区域学校范围,将由市教育部门统一调配。
4.四批次 片区内租房户。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非本市户籍,在学校片区内租住房屋或经商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租房合同、②监护人户籍首页、③户主页、④适龄儿童、少年页,⑤由所在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本批次如属于人口密集区域学校范围,将由市教育部门统一调配。
5.五批次 需要政策性照顾情况。本批次无需线上报名,需填写《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入学跨学区申请就读表》(见附件3)。
(1)依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政策予以优待。烈士家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家属向原单位提出就学申请并审核,需提供①监护人户籍首页、②户主页、③适龄儿童、少年页,④部队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⑤儿童、少年出生证明,⑥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明,由原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向所在部队或单位提出就学申请,需提供①监护人户籍首页、②户主页、③适龄儿童、少年页,④部队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⑤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⑥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明,呈报昌吉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审核;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就学申请,需提供①监护人户籍首页、②户主页、③适龄儿童、少年页,④部队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⑤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⑥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明,呈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核。相关单位审核合格后,出具函件连同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2)残疾儿童、少年持有关证件或证明、户口簿、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针对残疾儿童入学由昌吉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依法保障学区内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依据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指实际投资者本人)子女: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三产类项目的,由投资者本人向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提交就学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持户口簿、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4)引进高层次人才、援疆干部、内调干部等人员子女,监护人持相关函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6.六批次 其他类。
(1)外籍华人、港澳台人员子女入学,持护照、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安排入学。
(2)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他特殊情况报名,请咨询昌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特别说明:凡属昌吉市农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一律以户籍为准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阿什里乡、庙尔沟乡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属于市二中片区;滨湖镇、佃坝镇、大西渠镇、榆树沟镇、六工镇、硫磺沟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属于市三中片区;三工镇、二六工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属于市七中片区。
(六)暂缓入学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延缓期满的,应及时入学。
(七)小初衔接
各小学将小学毕业生分两类(即本校辖区户籍 、非本校辖区户籍)进行分解,辖区户籍必须对照0-18周岁学户册,非本校辖区户籍对照现家庭住址,将小学毕业生按所属对口初中学校学区进行分解,并于每年7月1日前向对口初中提供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各小学不得擅自变更毕业生所属对口学校。每年七年级录取结束后,小学毕业学校要及时核查毕业生学籍库,对未及时被录取的学生,要主动对接家长,由辖区对应初中学校办理录取入学手续,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等辍学。同时做好随迁子女、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八)返回原籍就读
昌吉市公办中小学负责承担昌吉市行政辖区人口的义务教育,并按政策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昌吉市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回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原所在地就读。
(九)转学
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需提供①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契税发票或一方及子女在本市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②法定监护人一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原就读学校的学籍信息表,在接收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如无学校接收的,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筹调配。转学手续在开学第一个月内进行线下办理。
四、所属学区的界定及户籍手续规范
1.界定学生所属学区的主要证件是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对户口簿住址和房产证地址完全一致的,应当到住址所在的辖区学校就读。对各种情况形成的户口簿户籍住址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不一致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一律要求家长在入学前规范办理户籍住址变更,而后再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以下情况由相应的学校核查执行。在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期间只允许该房产拥有者子女在该片区学校就读,如果中途转让或转租,该房产拥有者子女在此期间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
3.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应上传2003年以后的新版居民户口簿(至少有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和本人户籍页)。父母分户或离异的需上传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父母死亡后监护人发生变更的需上传父母死亡证明及监护人变更手续。户口簿中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家庭住址等信息不准确的必须到辖区派出所更改,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户口簿。拥有双户籍或多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到派出所注销重复的户籍。挂靠他人户籍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办理正式的法定监护人变更手续,凡未办理法定监护人变更手续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必须迁回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并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辖区学校安排就读。
4.三代同堂且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在昌吉市均没有房产,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均需到房管部门开具无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在该学区学校就读。
5.在昌吉市人口密集区域学校区域内的房屋建设项目,其学区划定以市教育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五、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学生留级。在本市各中小学已经入学的学生,除举家搬迁等特殊因素外,原则上不允许中途转学。市区内学校不得相互办理转学手续;六年级、九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其他年级只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办理转学手续。户籍地学校无剩余学位时,由市教育部门统筹调配至周边相对较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