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5号)、《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6号)、《关于印发<2022年萍乡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萍教基字〔2022〕22号)精神,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办学校“按学区就近入学”原则。
2.坚持“公民办同招”和“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户口和房屋有效证明原则。
4.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三、招生计划
1.公办中小学按学校校额最大容量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上报区教体局基教科备案。
2.萍乡实验学校(硖石校区)小学计划70人,初中计划700人。
四、招生范围
(一)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二)初中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三)民办学校
参照公办中小学范围,凡符合经开区属地招生政策的,由萍乡实验学校(硖石校区)制定的招生方案报教体局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招生。
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萍乡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萍教基字[2022]22号)文件精神,根据均衡招生指标到校的要求,从2022年入学初中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质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由于今年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调区扩容,网上招生系统在升级中,原有中小学在网上进行注册报名,新划入开发区的中小学由学校组织报名。严格执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规定,民办学校优先满足经开区学生入学需求。
(一)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
1.电脑端:登陆http://203.56.46.29:9005/(萍乡经济开发区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2.手机端:关注“萍乡经开区教育”订阅号进行注册报名。
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8月21日—24日。
2.学校现场复核材料时间:8月25日—26日。
3.学校公布录取名单时间:8月30日。
4.正式报到、缴费时间:9月1日。
(二)线下报名
报名方式:在学校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8月25日--8月26日。
2.公布录取名单时间:8月30日。
3.正式报到、缴费时间:9月1日。
六、录取顺序
根据学校可容纳最大学位,按下列顺序依次录取。若中小学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1.公办中小学招生批次:
第一批:村民子女及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三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四批: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领有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营业执照,有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
按政策接收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经开区招商引资政策的对象人员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
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2.民办学校(萍乡实验学校硖石校区):
凡符合经开区属地招生政策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经开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七、入学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的,需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2.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的,需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3.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以前)的,需提供户口簿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联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便民措施,在学校进行登记后统一由学校报送至萍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
4.随迁子女。(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公安户籍部门领有《居住证》的,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具有法定有效原件。(2)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随迁的,需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住房租赁合同等具有法定有效原件。(3)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随迁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用工合同证明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住房租赁合同等具有法定有效原件。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经开区招商引资政策的对象人员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提供相关材料。
6.适龄孤儿,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孤儿证明材料。
从2021年秋季起,原则上一套房产(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作为同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依据。
八、政策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招生工作。各学校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家长的咨询和监督。做好招生入学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认真做好新生资格审核、数据录入工作。各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学籍衔接,取消额外的学前教育经历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并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核查、入户调查等方式对新生信息和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实,确保采集、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户籍、房产证明核定后,新生录取名单要相应公示。
3.强化招生管理,推进“阳光”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禁止”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产生;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坚决抵制入学过程中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不良行为。积极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认真组织好招生录取工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4.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各校在春、秋季开学后要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各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脱贫户家庭、监测对象家庭适龄子女全部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5.严肃招生纪律。各校校长书记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决服从区教育部门的领导和调度。区教体局纪检组将对招生前和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对招生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进行招生的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缩小招生范围、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驻局纪检组电话:0799-6782720。
温馨提醒: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学校,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参照新生入学批次接收,学位不足则调剂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萍乡实验学校硖石校区)今年秋季无转入学生计划,对于学校私自接收的转入学生,区教体局不会为其办理转学手续,请各位家长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