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控辍保学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的通知》《遵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秩序,推进依法治教,有效治理“择校热”“大班额”等问题,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和现固定住房居住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原则。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要求,实施阳光招生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招收新生坚持科学分班,均衡配置师资,并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三)坚持推进优质均衡原则。坚持县政府统筹,县教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各中小学(园)配合的原则,努力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充分发挥普通高中招生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引导作用,有效杜绝择校现象。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入学招生班额,2022年招收的一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七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严禁新增大班额。大班额较为严重的学校要采取分年推进的办法进行有效化解。
三、招生办法
(一)乡镇中小学招生办法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无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乡镇学校登记。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申报材料统一进行初审,通过后学校将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签发《小学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指定学校就读。对于达到入学年龄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入学的,需向当地政府或县教体局申请延缓入学。
2.初中:严格落实《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切实防止学生辍学的通知》要求,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方便入学”的原则直接移交本乡(镇)初中学校,严防小学毕业生辍学失学。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督促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时送适龄儿童(少年)到初中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城区中小学起始年级招生办法
1.入学年龄:充分考虑当前我县城区中小学学位现状,县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2016年5月31日(含5月31日)前出生无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满足2016年5月31日(含5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基础上,仍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可放宽到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学。
3.划片范围:详见《道真自治县城区义务教育网格划片范围》《道真自治县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网格划片图》。
4.招生程序:原在县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原就读学校(园)进行现场初审,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通过“道真教育服务”微信公众号“招生入学”入口进行网上预登记,经拟就读学校再次审核、县教体局复核后,采取分批分类登记入学,家长按照录取查询结果直接到学校就读。未招录的适龄儿童(少年)自主选择或推荐到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返县就读城区一年级和七年级学生,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通过“道真教育服务”微信公众号“招生入学”入口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线上预登记,并将户口簿等相关资料交县教体局复审,经县教体局复核后,采取分批分类登记入学,家长按照录取查询结果直接到学校就读。
七年级家长或法定监护人8月20日前通过“道真教育服务”微信公众号“招生入学”入口“城区学位录取查询”中“七年级录取查询”查询录取结果,并于8月22日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录取初中报名注册。
一年级家长或法定监护人8月25日前通过“道真教育服务”微信公众号“招生入学”入口“城区学位录取查询”中“一年级录取查询”查询录取结果,并于8月29日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录取小学报名注册。
5.招生办法:
(1)第一批:政策优待类、有户有房类及政策拆迁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政策优待类:按照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持“优才卡”“人才服务绿卡”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由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原就读学校初审、县教体局复审后按优待政策办理入学。属于政府招商引资随迁子女,提供有效的政府招商文件,经原就读学校初审、县教体局复审后按照实际居住地址划片中小学招生范围入学。
②有户有房类:指适龄儿童(少年)属原玉溪镇东街社区、永城社区、新城社区和玉溪镇城关村(双碑组、三联组、中岭组、玛瑙组、跃进组、先锋组、朱家沟组、杜家湾组)、上坝乡民顺社区户籍1年以上(迁入时间限2021年8月31日前,不含挂靠户口),且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拟就读学校划定范围内有固定房产(房产用途为住宅用房,不含商业用房)并已实际居住在本固定房产内的,按照现固定产权房地域及所属学校划片范围进行招生。
③政策拆迁类:属于政策拆迁安置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新拆迁新入学的就近入学,已在城区学校入学的在原学校就读”的原则进行招生。提供拆迁协议书等有效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固定房产确定其中小学入学片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中小学入学片区。
(2)第二批:有房无户类、有户无房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有户无房类:适龄儿童(少年)具有②类规定的户籍要求,但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拟就读的学校划定的范围内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自主选择有剩余学位的学校预登记,由县教体局复审后,根据户籍所在片区“相对就近”的学校剩余学位情况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调剂安排,小学统一调剂到城关二小、第四小学、尹珍小学其中一所学校就读,初中根据城区初中剩余学位调剂安排就读(住校生统一安排在上坝中学)。对不服从调剂或逾期未到学校报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由其自行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
⑤有房无户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拟就读学校划定的片区内有固定房产(房产用途为住宅用房,不含商业用房)且已实际居住在本固定房产内的,同时适龄儿童(少年)属于本县户籍的,按照现实际居住的固定产权房地域所属学校划片范围进行招生。
(3)第三批:其他群体类及随迁子女类适龄儿童(少年)
⑥其他群体类:适龄儿童(少年)属于本县户籍,但不具有①②③④⑤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学校初核、县教体局复核后,按照城区学校剩余学位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小学统一调剂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关二小、第四小学、尹珍小学其中一所学校就读,初中根据城区初中学位调剂安排就读(住校生统一安排在上坝中学)。对不服从调剂或逾期未到学校报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由其自行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
⑦随迁子女类: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考虑城区学位、交通、地域等因素情况,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外县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教体局根据预登记情况,复审后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小学统一调剂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到城关二小、第四小学、尹珍小学其中一所学校就读,初中根据城区初中学位调剂安排就读(住校生统一安排在上坝中学)。对不服从调剂或逾期未到学校报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由其自行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
(4)第四批:城区外小升初类、学生分流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⑧城区外小升初类:因县城区三所初中学校无寄宿条件,具有桑木坝户籍满一年(迁入时间限2021年8月31日前,不含挂靠户口)的小学毕业生,考虑上下学交通状况等因素,由家长自主选择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其余在玉溪镇换金小学、齐心小学、淞江小学毕业非桑木坝户籍的统一安排在尹珍中学就读,需住校的统一安排在上坝中学或自主选择就近有住校条件的学校就读;在玉溪镇五八小学、平胜小学,平模镇兴宝小学、顺河小学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就读七年级的,统一安排在上坝中学或选择户籍地学校就近入学。
⑨学生分流类:现就读第四小学二至六年级属于易地扶贫搬迁子女且有意愿转入上坝小学的学生,持相关材料到上坝小学进行预登记,由上坝小学根据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易地扶贫搬迁名册进行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转学。不属于易地扶贫搬迁子女的由上坝小学根据空余学位自主招生。
(三)城区非起始转学学生招生办法
1.严格转学审核。具备县城区户籍或购房迁入(有固定房产证明)、父母工作迁入〈限县直机关工作部门在编在册正式干部>经商迁入的进城随迁子女,需转学到城区中小学二至九年级的学生,由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根据招生办法提供相关材料,自主联系县城区中小学。学校根据空余学位分年推进规划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符合转学条件的予以接收,没有剩余学位或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引导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选择有空余学位学校、原户籍地或乡(镇)中小学就读。
2.严格审核把关。各中小学要严控新增大班额,对平均班额已超55人的年级,一律不再接收转入学生。严禁县城区学校互转流动学生,对转学导致新增大班额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籍审核,并责令学校退回已招收学生。
3.严格学籍管理。各中小学要按照“人籍一致”的要求完善在校学生学籍,坚决清理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收借读或同意学生外出借读的行为。正常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等异动学生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学籍办理。对因学校或家长择校办理学生转学、借读、挂靠学籍等造成人籍不一致的,中考不享受配额政策;导致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不合格,学生升学受影响或不能享受学生资助、新增大班额、大校额等后果的,坚持“谁审核、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尹珍街道办事处,县直属中小学校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策解释、信访接访、应急处置等工作组,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阳光招生、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尹珍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工作部门要利用各级媒体等平台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政策,提升知晓率和透明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及学生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教育观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规范招生。各中小学在招生中要规范信息采集,招生公告中要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做到信息采集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严禁采集家长职务、收入信息。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小学严禁招收不足6周岁(2016年8月31日后出生)儿童。对因家庭搬迁、父母进城务工等原因需到县外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要及时向县教体局提交相关申请和接收学校证明材料,未提交的一律不予办理转学学籍,造成的后果由家长承担。禁止各中小学“掐尖”招生、考试或变相考试招生、跨区域招生等违规行为。
(四)保障特殊儿童入学。各乡(镇)人民政府、尹珍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残疾教育专家委员会的安置建议、家长意愿和特殊教育资源供给情况,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妥善安置好残疾学生的入学,要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为主,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送教上门、医教结合等方式为辅,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经鉴定确需延缓入学的残疾儿童,要按规定建立档案定期跟踪,县特殊教育学校因开设班级和层次不能安置的,可推荐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要按照《道真自治县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成立道真自治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道教函〔2020〕113号)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进行残疾学生认定,根据认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安置,对经鉴定暂不安置的残疾儿童,要建立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评估档案,定期跟踪,做到一个不漏。
(五)抓实控辍保学。各乡(镇)人民政府、尹珍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失学辍学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对未按时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学校要将名单报送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社区)进行跟踪督促,灵活运用《贵州省控辍保学劝返复学行动指南20条》及时劝返复学。如家长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应要求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延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教体局提交暂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失学辍学的,经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乡(镇)人民政府、尹珍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好房产证明、户籍证明及居住证明关,严格落实“谁签字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严禁”规定,县教体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监督和管理。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对违规招生的,按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进行处理。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将学生学籍挂靠学校后,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