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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阳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8-14 21:52:23
来源:小升初网  

2022年宁阳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为做好全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适龄儿童入学权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凡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由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教育学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为缓解2023年因人口生育高峰带来的小学招生压力,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儿童,今年可参与小学新生报名,入学后建立学籍档案。经县政府向泰安市教育局申请同意报备后实施。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招生,规范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鲁教基发〔2021〕2号)等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杜绝违法、违规招生。所有报名入学新生均须在“宁阳县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报名,否则不予建立学籍。

  (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按照行政区划,各乡镇负责所辖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城区(仅含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驻乡镇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分的招生范围,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探索实施多校划片。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均符合要求的应招尽招;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生源统筹安排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制度。

  (三)阳光招生、严控班额。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确保公开透明招生。严禁城区公办学校招收寄宿生。严控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

  (四)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坚持以人为本、简化流程、便民利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大数据招生“一网通办”改革,通过“招生平台”对新生入学户籍、房产、工商、社保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审验。

  三、招生范围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只承担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辖区驻地生源;高新技术开发区生源,按照原乡镇服务学区划分服务学校。

  (一)公办学校

  1.各乡镇所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由所在乡镇教育学区划分。

  2.城区公办小学。

  宁阳县2022年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3.城区公办初中。

  宁阳县2022年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4.县中京实验学校。

  初中部:①104国道以西经济开发区所辖村居社区;②磁窑镇张庄管理区所辖村居社区;③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企业正式职工子女;④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小学部:①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19个村居社区(含齐家岭村和老王庄村);②磁窑镇张庄管理区所辖村居社区;③经济开发区所辖企业正式职工子女;④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二)民办学校

  宁阳恒文学校(初中、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面向全县招生。如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方案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查备案。

  四、城区学校入学要求

  通过招生平台无法调取审验信息的,需到招生学校现场审验,提供以下基础性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②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簿。③监护人身份证。

  (一)“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和八仙桥街道辖区内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疫情原因开发商延期交房,但原始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在2022年8月31日前的,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无法通过招生平台调取房产数据的,现场审验时还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二)城区购房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和八仙桥街道以外辖区,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疫情原因开发商延期交房,但原始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在2022年8月31日前的,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无法通过招生平台调取房产数据的,现场审验时还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入学时还需提供监护人的廉租房租赁合同、经适房购房合同、物业交费发票等。依据宁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宁阳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2〕12号),违规交易的政策性住房不适用本条。

  (四)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以外辖区,在城区经商的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经查验无房的,原则上依据实际居住位置划片入学,如片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的,统筹安排至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宁阳县户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①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满一年及以上,且实际经营地址要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由招生学校现场查验,不一致的视为无效;②现住址居住时间满一年及以上,提供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非宁阳县户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①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与现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依照该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②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满六个月及以上,且实际经营地址要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由招生学校现场查验,不一致的视为无效。

  (五)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以外辖区,在城区务工的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经查验无房的,原则上依据实际居住位置划片入学,如片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的,统筹安排至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宁阳县户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①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用人单位务工满一年及以上,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及以上;③近期工资流水满一年及以上;④现住址居住时间满一年及以上,提供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非宁阳县户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①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与现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依照该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②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用人单位务工满六个月及以上,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及以上;④近期工资流水满六个月及以上。

  (六)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公安英模、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按《泰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泰军政〔2022〕97号)规定落实。积极响应我市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部署,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省、市及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落实。以上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

  (七)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适龄盲童和聋哑儿童到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在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统计、摸底基础上,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做到“一生一案”。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认定,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八)其它特殊情况说明。①因旧村(社区)改造属原址新建或异地迁建的,按旧村(社区)改造规划建设协议办理。②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③已购房且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④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经查验无房,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如因多种原因直系三代无法办理同户的,须父母提交无法办理同户原因说明及相关有效证明,经审查属实,可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接收。⑤自2019年起申请学位的房产,除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外,单套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建设标准。⑥同时拥有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的,依据大产权房办理入学。⑦本次申请学位的房产信息在招生平台予以锁定,小学5年内、初中4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⑧商业用房、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⑨监护人为1人或监护人为非适龄儿童父母的,须提供离婚证、死亡证明、销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⑩学生户籍为文庙或八仙桥派出所户籍,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个户口薄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名下确无房产,按照该户籍地址参与划片招生,不得使用租住房屋参与划片招生。⑪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预防学生非正常流失,县域内在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家长须携带有效证明材料8月17日-19日工作时间到户籍所在服务学校开具《同意在外就读证明》(附件1),并加盖学校公章;名单由学校报学区汇总后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备案。

  五、招生时间

  8月13日,召开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8月15日-16日,测试并培训“招生平台”。

  8月17日-20日,小学新生家长填报“招生平台”。

  8月18日-20日,初中新生家长填报“招生平台”。

  8月20日,优抚对象子女现场报名。

  8月22日-27日,各乡镇教育学区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根据招生平台采集的生源信息,安排部署招生工作,各学校完成资格审查及录取工作。

  8月30日,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9月1日,组织新生入学。

  9月15日前,对符合规定的新生建立学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宁阳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县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制定落实及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各乡镇(街道)教育学区、城区有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妥善受理有关问题。各乡镇学区主任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全面落实融合教育工作要求,鼓励有一定自理能力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持续做好脱贫继续享受政策户(含监测帮扶户)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

  (三)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各项制度以及《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宁阳县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体字〔2020〕27号),发挥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作用,县教体局牵头会同县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和残疾儿童鉴定咨询安置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向录取新生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通知书》,新生凭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学校将通知书存根归档整理,统一留存。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教育学区和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的各项规定,签订规范招生承诺书。要做好入学信息的核查工作,县教体局联合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对制假售假用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发现线索立即举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良好招生秩序。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经县教体局批准后,与公办学校同步网上招生,并接受社会监督;未经网上报名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除报名所需的基本信息外,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民办学校掐尖招生;未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宣传与招生,违者予以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新生建立学籍一学年内,不得办理转学。

  (五)严查非法办学行为。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新生入学报到后,应及时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2022级新生,学校应于10月20日前完成学籍注册,县教体局于10月31日前完成确认工作,2022年11月1日起,管理系统关闭新生学籍注册功能。学籍注册是规范招生的最后一道关口,对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或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要加强学生学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

  (七)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周密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避免人员聚集,做好健康防护,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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