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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宫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8-09 21:15:17
来源:小升初网  

2022年南宫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为统筹做好全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邢教字【2022】17号)以及省市关于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结构,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

  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接受义务教育。

  小学一年级不再招收寄宿生,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需要安排寄宿生的,需经教育局批准备案。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公民同招,各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规定。各学校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生源,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采取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

  3.坚持前瞻性原则。按照我市到2025年达到优质均衡的要求,各学校要立足现实,制定出整体提升计划,在功能室齐全,设施设备先进的基础上进行招生,规范学校发展。

  4.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学校负责招生政策的具体实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市办学校、中心学校要制定出辖区内的划片招生方案。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严禁违规招收插班生。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条件

  1.南宫户籍六年级毕业适龄学生。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务工指南宫市域外户籍来南宫务工,非务工子女不在招生范围)。

  (二)招生方式

  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公办初中招生划片入学。

  (三)招生安排

  1.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有关政策,2022年民办初中只有丰翼中学招收新生,其他民办初中不再招生。丰翼中学未纳入民办学校学位补贴范围,学生需按收费标准缴纳学宿费。

  (1)时间安排

  8月10日-8月12日报名;

  8月13日-8月16日审核;

  8月17日电脑派位;

  8月18日-8月19日民办学校组织录取学生注册报到。

  (2)报名流程

  实行网上报名。

  (3)有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报名,如果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果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

  报名系统中“户籍类别”一栏分南宫户籍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应人员分别对应填写。南宫户籍适龄学生需上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名需上传居住证或者户口本、家长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至少6个月的工作单位工资表(复印件包含本人工资的工资表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和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原件。

  民办学校派位成功后公办学校不再录取。

  2.公办初中划片就近入学(8月10日-16日网上报名登记,8月17日-18日学校审核,8月19日-20日录取)

  初中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1)报名城区公办初中需上传以下材料∶

  ①有城区户籍的学生提供城区户口本;

  ②非城区户籍有城区房产的学生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含购房合同、购房协议、购房票据)、至少六个月以上水电费缴费证明的原件。

  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居住证或者户口本、家长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至少6个月的工作单位工资表(复印包含本人工资的工资表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和城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原件;

  ④南宫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户口本、家长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和城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原件。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南宫教育”公众号二维码或钉钉发布的报名程序,按照提示在网上上传相关证件报名。相关学校组织人员核查后提出初审意见,报教育局复核。

  (2)报名乡镇初中学校需要提供相应片区户口本。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片区户口本到相应初中学校现场报名。

  (3)提供不实证件及信息的后果自负。

  四、小学招生

  (一)招生条件

  1.南宫户籍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务工指南宫市域外户籍来南宫务工,非务工子女不在招生范围)。

  (二)招生方式

  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按照划片区域就近入学。

  (三)招生方法

  1.按照有关政策,今年起我市民办小学全部自愿停止招生。

  2.城区公办小学(8月12日-16日网上报名登记,17日-18日学校审核,19日-20日录取)

  按照城区公办小学布局情况,城区公办小学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方式进行招生。

  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3)城区公办小学报名录取顺序和条件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南宫教育”公众号二维码或钉钉发布的报名程序,按照提示在网上上传相关证件报名。相关学校组织人员核查后提出初审意见,报教育局复核。

  ①原城区户籍(老住户子女)学生第一批录取。需上传户口本原件、土地补贴证明的原件。

  ②有片区房产、有城区户口且房户一致的学生第二批录取。需要上传户口本、房产证(含购房合同、购房协议、购房票据)的原件。

  ③有城区户籍无城区房产(或有城区房产无城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学生的第三批录取。第一种情况需要上传户口本、城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至少六个月以上水电费缴费证明的原件;第二种情况需要上传户口本、房产证(含购房合同、购房协议、购房票据)、至少六个月以上水电费缴费证明的原件。

  ④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第四批录取。需上传居住证或者户口本、家长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至少6个月的工作单位工资表(复印包含本人工资的工资表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和城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的原件。

  ⑤学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且户口在一起的学生,按城区户口或城区住房所在片区安排入学。城区户籍的需上传户口本,有城区住房的需上传户口本、房产证(含购房合同、购房协议、购房票据)等房产证明材料的原件。

  ⑥对城区规划拆迁户子女,按回迁地片区安排入学。需上传户口本、拆迁协议的原件。

  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的,调剂到其他公办小学。

  3.城外公办小学(8月12日-16日现场报名登记,8月19日-20日录取)

  城区以外各中心学校及教学点招收辖区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到相应学校现场报名。严禁跨乡镇招生。

  五、特殊群体招生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受为主”的原则,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进入。

  2.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属地乡镇政府按程序审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预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有限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身体残疾(听障、视障、智障)不适宜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就学。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实施教育,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或延缓入学。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优化办理流程。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2022年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确保顺利完成2022年招生工作,市教育局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张立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办法,于8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2.全面推进阳光招生。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严格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学校要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班额配置,严格控制班容量,初始年级严禁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反弹。各学校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民办学校要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招生咨询方式、举报受理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严肃招生入学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以及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八个杜绝”规定。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5.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落实"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各中心学校要全面摸清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底数,重点标明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要为建档立卡脱贫学生建立专门台账,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确保“该入学的一个不少”。

  6.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管理模式改革,通过实施教学研一体化、教育集团、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

  7.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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