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根据《义务教育法》和通辽市教育局《转发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通教基字〔2022〕43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效化解“大校额”“大班额”和破解“择校热”“择班热”的难点、热点问题,实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全覆盖,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二)政府统筹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由县政府统筹安排,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三)免试划片原则。根据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生源分布等情况,以学校为基点,以社区(村镇)为基本板块,实行学区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学区应保持稳定性,确需调整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四)“两为主,两纳入”原则。政府统筹将常住人口纳入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凡在我县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五)控制班额原则。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班额的规定和学籍管理系统中的班额限制,通过限制班数和班额,有效解决我县“大校额”“大班额”及个别学校生源不足的问题,规范学校常规管理。
三、实施时间
自2022年8月11日开始实施。
四、具体措施
(一)小学招生审验条件
1.县直小学(实验小学、民主小学、胜利小学、工农小学和宏盛小学)招生对象
(1)具有城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合法住所或租住房屋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2)非城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合法住所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3)非城区户籍,因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经商、居住、工作达半年以上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2.学位类型
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县直所有小学均按划定的区域进行招生,在区域内“房(住房)户(户籍)一致”优先,房户不一致的,以自有住房为准到相应学校入学,按“先房后户”的顺序统筹安排。商业用房不作为入学条件,在县域内无其他房产的情况下实际入住的商住两用房(以房产证为依据)可作为入学条件。根据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情况将每个学校学区内的学位划分为五个类型:
A类:有户有房。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学区户籍,房产坐落在学区,房产证权属人是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之一,并实际居住。
B类:有户祖房。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学区户籍,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房产证权属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县域内无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学区。
C类:有户租房。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学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县域内无房产,租房居住。
D类:外户有房。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非学区户籍,在学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房产证权属人是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之一。
E类:外户租房。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非学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经商、居住、工作,且城区内无房产,在城区租房居住达半年以上。招生区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
(二)招生区域划分及招生类别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等因素,为每一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区域。
1.城区内学校
实验小学:和平社区、育新社区和南关村(民族路以东区域)区域内的A类(有户有房)、B类(有户祖房)、C类(有户租房)、D类(外户有房)学生和E类(外户租房)学生即在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学校不提供住宿。
工农小学:工农社区、白塔社区、东关村区域内的A类(有户有房)、B类(有户祖房)、C类(有户租房)、D类(外户有房)学生和E类(外户租房)学生即在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学校不提供住宿。
民主小学:民主社区、新华社区、解放社区、城北社区、北关村和西关村区域内的A类(有户有房)、B类(有户祖房)、C类(有户租房)、D类(外户有房)学生和E类(外户租房)学生即在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学校不提供住宿。
胜利小学:胜利社区区域内的A类(有户有房)、B类(有户祖房)、C类(有户租房)、D类(外户有房)学生和E类(外户租房)学生即在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宏盛小学:新城社区、南关村(民族路以西)区域内的A类(有户有房)、B类(有户祖房)、C类(有户租房)、D类(外户有房)学生和E类(外户租房)学生即在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学校不提供住宿。开鲁镇的宏盛村、明仁村、康家窑村的适龄儿童在宏盛小学有学位的情况下在宏盛小学就读。
开鲁二中:民主小学和胜利小学毕业生,如果开鲁二中、开鲁三中生源数量不均衡,由胜利小学住宿的毕业生进行调剂。
开鲁县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符合开鲁县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
开鲁三中:实验小学、工农小学、宏盛小学、新华中心校、北兴中心校毕业生。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学校
实验学校:开鲁镇郊所辖村学生和E类(外户租房)学生即在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开鲁镇的公兴当、新胜、四合、联合、东升、育升村的适龄儿童自愿选择到工农小学或者实验学校就读;飞机场、三义井、保安屯、三星、育新、大有庄、小城子村适龄儿童到实验学校或者三星小学就读。
3.农村牧区学校
各学校招生区域不变(合并乡镇的按原建制镇场划分学区)。
(三)招生顺序及方式
1.分类招生顺序。
①小学各校同时按照学生A、B、C、D、E类别分五个批次顺序依次进行招生,如果以上五类学生未录取完毕就达到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将按照A、B、C、D、E的顺序取舍,完成前一个类别录取之后再进行下一个类别的录取,学校招生结束之后仍未被录取的学生,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进行调剂,学生、家长须服从调剂。学校线上审核通过后,学校通知线上审核通过的各批次学生家长按规定时间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在招生平台上打印的报名表和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线下材料初审。因家长原因错过报到时间的,必须服从调剂。线下初审合格后,相关部门进行线下复审,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予以录取。线上、线下初审不合格的,重新确定报名学校和学位类型,转入下几个批次审核,分批次录取直至招生工作结束为止。
②初中起始年级审核学生学籍,申请跨学区就读的先转学再升学,然后全县统一对口升学。
2.招生方式
①按类别依次网上报名。线上报名,双线审核(线上和线下)、按A、B、C、D、E类依次录取、全程公开。
②分流调剂,现场摇号派位。在分类招生过程中,出现下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情况时,启动摇号方式入学。学校在网站上及时发布摇号信息,通知家长参加摇号。参加摇号的学生必须符合摇号条件,对于第一次摇号未中或不符合第一次摇号条件的学生,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剩余学位信息,统筹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再次报名,经审核合格的予以录取,如出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的再次启动摇号。
因家长原因错过报名或摇号的学生、摇号未摇中及其他未能正常入学的学生,必须服从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入学。
③分批确认上报。已录取学生名单将在招生平台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已录取的学生由学校按要求登记造册,将每批次招生数、学生名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依序装订)分别登记、分类存档,招录名单由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校长)签字后,连同电子版按时间要求逐类上报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招生工作全部结束。
④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录取后,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审核要件及适用范围
1.县直小学入学审核条件
二代户口簿、有房证明、无房证明、租房证明、居住证明(有效居住证明、入住证明)、工作证明、其他证明等。
申报材料一览表
2.镇(场)小学招生审验条件
镇(场)学校招生参照县直小学招生条件执行。中心校、九年(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招生条件、方式与县直小学一致。村小(教学点)可由学校组织家长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校统一办理一年级网上报名入学,具体入学方式中心校统一组织实施。
3.初中招生审验条件
①各小学(中心校)毕业生按所划分招生区直接对口升入对应初中学校。
②初中起始年级依据户籍、房产(商业用房不作为入学条件,在城区无其他房产的情况下实际入住的商住两用房可作为入学条件)、官兵(消防)子女等申请跨学区就读的,需提供相应证件(证据),经教体局审核通过后,按学位情况调剂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对口升入开鲁二中、开鲁三中互相转学,须以县城区内房产为转学依据。
县域内小学应届毕业生跨学区就读的,在8月16日—8月19日期间到对口升学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然后对口升学。县域内在9月10日前办结转学手续的参加中考时考生特征为A类生,在9月10日(含9月10日)以后办结转学手续的参加中考时考生特征为B类生。县域外在10月1日前办结转学手续的参加中考时考生特征为A类生,在10月1日(含10月1日)以后办结转学手续的参加中考时考生特征为B类生。
③辽河农场学校、他拉干水库学校毕业生,本着自愿原则申请到就近初中校或开鲁二中就读。
(五)规范“托管”行为
各小学在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中,要对入学新生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签订责任状,严禁招收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为名,实际在“小饭桌”食宿的学生。
如监护人对其生活起居管理有困难的,可申请入校(学校有食宿条件)食宿。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对随迁子女生活起居管理有困难的,需要住宿的,必须在学校住宿,不得在“小饭桌”食宿。对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责令其返回原学区学校或者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学校就读。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签订承诺书(见附件2)。
(六)落实招生入学报名诚信黑名单制度
县招生工作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凡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提供伪造二代户口簿、房产证明、居住证明等虚假材料,扰乱招生秩序的,均列入招生黑名单,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对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所产生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在招生过程中,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入学或责令其回户籍地入学。在招生入学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学校及个人违规开具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问责。
(七)招生入学流程
1.网上报名。凡年满入学6周岁(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家长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学生信息,上传审核要件,并根据居住地址、户籍情况对照平台上公布的学区划分,认真填报所报名学校及所属学位类型。
2.线上初审。各小学对网上报名平台所填报户籍、房产、实际住址、外来务工、经商等关键信息进行初审。
3.线下复审。线上审核通过后,家长在规定日期内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报名学校申请线下初审,各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家长需密切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因家长原因错过网上报名的,必须服从调剂。
五、招生计划
1.根据学校师资和办学条件,为每所学校限定招生班数和人数。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实验小学计划招生6个班270人。
工农小学计划招生6个班270人。
民主小学计划招生6个班270人。
胜利小学计划招生4个班180人。
宏盛小学计划招生4个班180人。
开鲁二中计划招生14个班700人(含体校招生50人)。
开鲁三中计划招生14个班680人。
在应招尽招的情况下,县直学校如超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剂。
2.农村学校根据生源实际,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对于流动人口,经审查符合就读条件的,应给予安排,若学校班额超规模,由中心校、初中学校统筹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3.体校招生
(1)招生对象
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计划
招收初一新生一个班。
(3)招生办法及招生时间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体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开教体字〔2016〕53号)文件执行。
4.关爱特殊群体,落实控辍保学
重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认真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保证残疾儿童、少年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落实控辍保学的法定责任,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依法控辍保学工作。各对口升学小学要保证毕业学生全部对口升学,对于未参加小学毕业学业水平调研的,要说明情况原因,8月16日前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均衡分班
学校先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依据教师的年龄、教龄、学科、职称、学历和教学成绩等,均衡搭配起始年级师资,8月16日前报县教体局审核批准,并在“阳光分班”时公布,公布后不允许再调整。学校通过“学生智能分班系统”随机分配学生,针对小学一年级新生,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保持合适的男女生比例,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初中一年级新生分班时可将小学毕业学业水平调研作为参考因素之一,做到各班级学生人数、性别比例、住宿生人数、学习水平等保持相对均衡。同时入学的双胞胎、多胞胎,如家长要求分到同一班级的,可在随机派位时进行操作。
随机分班电脑操作结束后,现场打印班级结果。在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记者等现场监督下,各班主任随机抽取班级,由班主任和各界现场监督人士签字确认,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学校留存一份,一份报县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一份在教体局显著位置公示。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改变分班结果,确定的班主任、任课教师不
得更换,后报到入学或后转入的学生采取“二次均衡分班”确定就读班级。
七、相关规定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要求年满入学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由于客观原因要求延缓入学的,家长需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所在学区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县教体局审批、备案。
(二)户籍迁移、房屋产权证等办结及住房实际入住时间以2022年3月1日以前为准。个人之间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协议视为无效协议,房屋产权证明须以有关房产部门提供的证明为依据。商住两用房以房产证为依据。
(三)优抚照顾对象及申报要求。优抚照顾对象可选择相对就近、学有余位、方便就读的学校入学并按要求提供材料,在8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例会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第一批次由相应学校招录。
1.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抚细则的通知》(政联(2019)1号)要求,驻地人武部官兵子女或家属实际居住城区内,现役部队官兵子女入学,需要部队出具证明文件,提供军官证、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根据通辽市教育局 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 通辽市森林消防支队联合印发《〈通辽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通消[2022]1号)文件要求,符合条件(驻边或者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5年;平时荣获二等功;烈士、因公牺牲)的消防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军人子女优待政策执行,在规定时间(每年3月31日前)市消防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干部证(消防证)、身份证、结婚证及学生本人的户口簿或证身份证;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和立功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教育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
3.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通辽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党办字〔[2014]4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内教发[2013]34号)精神,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公安民警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落实二孩、三孩入学政策
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兄(姐)同校就读的情况,符合“兄(姐)非择校入学、目前在读”条件的,家长均可提出“同校就读”申请。
(四)招商引资高管子女入学政策
根据开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开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决议(开人常字〔2022〕6号)文件第11条规定:对企业的高管人才、高科技人才(年薪20万元以上),并在开鲁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子女可在县城范围内统筹就学。我县企业高管人才、高科技人才(无户无房)子女入学须提供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年薪20万元以上的企业会计凭证原件、会计凭证原件审核通过后提供财务负责人和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此原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在开鲁县缴纳当年或者近一年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可视学校学位等情况按有户或者有房统筹入学。企业其他职工子女入学与我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
(五)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为确保入学计划落到实处。中小学录入新生学籍时和招生报名平台进行对接,凡未在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的中小学新生,不予办理学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禁止违规办理转学,对符合转学条件规定的学生,由教体局根据学区学位实际情况统筹调剂入学。
八、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成立招生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成立县直小学招生复审小组,多部门联合审验入学证件,各司其职,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谨、公平。各学校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加强本辖区内的管理与协调。
(二)坚持依法招生,实行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不许跨招生区擅自招生,不许突破规定班额,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不开设重点班、快慢班,实行“均衡分班”,做到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过程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三)加强学籍管理。严格管理转学手续,实行三级核办制(先是转出学校核办,然后由教体局教育股复核,最后由教体局分管局长核办)。各校不得违反招生原则私自招生。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共同维护招生秩序,对扰乱招生秩序私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