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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邹城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8-01 08:44:55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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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农村中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22〕24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招生秩序,合理划分招生范围,实行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逐步实现基础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学校接收本服务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范围及入学资格,加强学校、社区(村)、家庭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切实宣传好、执行好招生政策。

  (三)坚持外来务工人员与外来经商人员等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与外来经商人员等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以学生户籍、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为主要依据,确定就读学校。各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层层落实责任,杜绝弄虚作假。

  三、招生政策

  (一)户籍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规定,我市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所在地划片入学。新迁入户口截止时间为网上报名结束之前有效。

  (二)房产

  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划片入学。房产为房管或国土部门认定的有效房产(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的购房合同为准,用途为住宅,交房居住,下同)。

  (三)小学入学年龄

  按照《义务教育法》“年满六周岁”规定,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提供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教办或街道教育科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者应重新申请。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家长要根据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建议,送其接受适合的教育,年龄可比正常儿童放宽1-2岁。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户口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可到邹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或属地学校注册入学,由学校派教师定期送教上门。邹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智障儿童。

  视力障碍和听力障碍儿童均到济宁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五)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要求落实《济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济人社发〔2017〕42号),及时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提供服务,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招生范围

  1、市直中小学招生。市直城区中小学招生范围见“附件1”。市直矿校(市鲍店矿校、市南屯矿校、市北宿矿校、市东滩矿校,下同)、市电厂小学招收学校所在矿区、电厂职工子女;可根据各自实际,适当招收驻地范围适龄儿童,具体驻地招生范围由市直矿校、市电厂小学与镇教办协商划定。

  2、农村中小学招生。各镇按照行政区划和本意见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和条件,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五、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根据毕业年级班数,按现有条件和班额确定招生计划。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2、城区初中学校按照城区小学毕业生数和未在城区上小学但符合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数,根据初中学校规模确定招生计划。城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六、招生程序

  (一)城区学校招生。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录“爱山东”APP——“义务教育招生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信息填报,网上提交申请,学校组织初审,市教育和体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复核。网上审核通过后,不再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由学校及时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市教育和体育局将组织人员对现场审核材料进行复核。

  (二)市直矿校、电厂小学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直矿校、电厂小学报名,填写《2022年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招生学校下发入学通知。

  (三)农村学校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农村学校报名,填写《2022年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招生学校下发入学通知。

  七、报名材料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各自实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需按类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明。

  2、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父母及学生本人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2)父母身份证。

  3、学校招生范围内无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明。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同时提供:(1)居住证;(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签署日期截至2022年7月31日有效);(3)户口簿。

  5、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同时提供:(1)居住证;(2)工商营业执照(签署日期截至2022年7月31日有效);(3)户口簿。

  6、优抚对象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对应类别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招生学校要求的其它佐证材料。

  (二)市直矿校、电厂小学、农村中学、农村小学

  市直矿校、电厂小学、农村中学、农村小学报名需提供户口簿或房产证明原件,学校审核确定招收学生名单,下发入学通知。

  八、报名时间、地点

  (一)城区学校报名时间、地点

  1、城区小学报名时间

  8月3日至7日,符合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录“爱山东”APP——“义务教育招生服务”专区选择“邹城市”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申请。家长使用网络、电脑或手机不方便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招生范围学校,由学校协助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

  2、城区初中报名时间

  8月5日至8日,符合城区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录“爱山东”APP——“义务教育招生服务”专区选择“邹城市”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申请。家长使用网络、电脑或手机不方便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招生范围学校,由学校协助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

  (二)市直矿校、电厂小学、农村小学、农村中学报名时间、地点

  8月3日至5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市直矿校、电厂小学、农村小学、农村中学报名,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或镇教办确定。

  (三)残疾儿童、少年报名时间、地点

  8月1日—10日,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智障儿童由监护人带户口簿、残疾证等材料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自觉与局党组决策保持一致,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监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招生报名组织工作。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抽调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设立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电话,切实做好招生的宣传、引导、资格审查、政策解释等工作,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各城区学校、民办学校务必于8月1日前,将本单位的招生方案和工作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教育和体育局普教科,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地址:zcjyjpjk@163.com)。

  (二)加强招生宣传。市教育和体育局将通过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官方网站、“邹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公示各学校招生电话。各学校尤其是城区招生压力较大的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座谈会和家长会等形式宣传招生相关政策,通报城区居民状况、城区学校状况、招生情况和招生工作压力,使社会各界了解招生实际状况,减少阻力,打好基础,形成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招生的良好环境,激发全社会共同推动教育发展的正能量。

  (三)全面落实招生政策。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坚决防止在招生过程中产生新的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学校因教育资源不足或无空余学位的,将根据学位供给情况积极稳妥实行排位入学。因学位不足未能登记入学或未在规定时间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四)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跨服务区招生,不得通过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严把学生报名资格关,确保本服务区内的学生全部按时入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全部升入初中就读,严禁私自留级;坚决控制辍学,坚决杜绝招收未毕业的小学生,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五四”制学校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继续实行入学通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少年儿童下发入学通知。对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市教育和体育局将结合其基本办学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杜绝掐尖行为。

  (六)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按“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10月1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严禁在校学生重复建籍,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确保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学习学校一致。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未经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上限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七)实行公示制度。各学校都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过公示,让社会各界、学生家长了解、知晓招生政策,促进各项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示的内容包括:招生电话、招生条件、招生范围、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分班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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