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江城县2022年秋季学期城区中小学新生入学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全国教育大会、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省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入学原则
(一)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辖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及2022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均实行按学区划分就近免试入学(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入学)。
(二)以户籍为主入学原则。根据城区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实行按户籍分学区就近入学(具体见学区划分)。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全面统筹城区学校学位,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三)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
(四)公平公开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学生、家长和社会提供咨询和服务,实行“阳光招生”。
(五)严格控制班额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按省市要求,小学班额原则为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为50人。2022年秋季学期,所有学校严禁产生55人以上的大班额。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按户籍分学区招生,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均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统筹安排学位,全力化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
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以县委教育工委、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城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和保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招生信访维稳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具体负责城区中小学招生业务指导和日常工作。招生信访维稳办公室设在工委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相关股室,保障2022年秋季城区中小学招生有序和稳定推进。城区各中小学校相应成立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选派责任心强、协调能力强、熟悉政策业务的骨干教师参与招生工作,具体负责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五、城区中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江城县第一中学、江城思源中学、江城县民族小学,勐烈镇牛洛河小学、江边小学及国庆乡中学、国庆乡中心完小、国庆乡新寨小学纳入城区义务教育学位供给进行统筹。
(二)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三)城区初中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六、入学对象分类
各学校在招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及学位情况,按照以下顺序安排入学:
(一)A类: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提供);
2.与常住地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提供);
3.儿童预防接种证(可开学后一周之内提供)。
(二)B类: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少年,提供:
政策性照顾对象是指: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报名时,法定监护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提供);
2.与所报学校地址相统一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或在江城居住半年以上相关证明(报名时提供)。
3.儿童预防接种证(可开学后一周之内提供)。
4.烈士、现役军人及其他各类优抚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提供)。
(三)C类:非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有独立房产且实际已入住,需要以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提供);
2.报名时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 ①法定监护人的居住类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②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申请入学的居住类房屋必须实际居住,没有交房或交房后尚未入住的房屋不能作为申请就近入学的依据)。
3.儿童预防接种证(可开学后一周之内提供)。
(四)D类:随迁子女(含外来务工人员及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提供:
1.就读申请书和就学联系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提供);
3.在学位充足的学校,报名时由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规范劳动合同书(签订半年以上)、近半年工资流水账单;②从事个体经营由市场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核发半年以上)的原件及复印件和经营场所照片;
4.儿童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可开学后一周之内提供)
5.县外户籍人口提交半年以上暂住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学校组织招生要求。
以上所有材料,需审核原件,存档复印件。学校招生工作中,从A类到D类顺序招生,优先保障A类和B类学生学位,根据本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招生C、D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的要求,当学校学位不能满足申请人需求时,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申请人生源类型,协调安排到相应中小学就读,申请人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服从安排或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
七、招生程序
(一)报名。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非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就学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学校优先保障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学位。根据剩余学位,对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申请、材料认真进行初审,形成本校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
(三)县教育体育局相关职能股室加强对城区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督查指导,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杜绝大班额情况发生。
八、保障措施
(一)江城县城区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学校具体实施,县教育体育局对城区学校招生工作全程参与指导、协调、监督,并严格控制城区中小学大班额情况发生。
(二)严格招生纪律,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县教育体育局对过程性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违反规定自主招生,造成班容量过大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凭借职权,干扰正常招生工作,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报相关部门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三)凡是发现家长提供入学虚假证件等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其子女退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并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