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行为,《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字〔202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区教育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工作;镇街政府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群体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镇街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小学招生一律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初中学校实行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和划片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城市建成区各中小学要按照2022年学区划分进行招生,各镇街所辖中小学按照中心校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严禁乱拉生源,严禁跨学区招生。严禁举行或变相举行各种选拔性考试,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顺利入学。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推行“阳光招生”,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工作时间节点、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操作流程、咨询方式等有关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招生办法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使用“菏泽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招生,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爱山东”APP,在平台内注册登录,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网上审核,发布录取信息。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于8月1日开始,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手机端操作手册见附件3
(一)小学招生
1、报名条件
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2、所需材料
(1)学区内户籍: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2)学区内房产: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件(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棚改协议),购房合同需提供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实际入住材料。依托祖辈房产入学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且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辈在一起。
(3)学区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1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至2022年8月31日满一年)或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至2022年8月31日满一年)、房主身份证、经营场所产权证、门市租赁合同(承租时提供)。
(4)优抚对象子女
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优抚证明材料。
(二)初中招生
1、初中学区内小学毕业生
初中学区内小学毕业生采取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详见附件1)。
2、非初中学区内小学毕业生(未在初中学区内小学就读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非初中学区内小学毕业生采取划片招生的方式入学,具体指户籍、房产、务工经商等在学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初中学区内小学毕业的学生。所需材料如下:
(1)学区内户籍: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2)学区内房产: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件(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棚改协议),购房合同需提供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实际入住材料。依托祖辈房产入学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且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辈在一起。
(3)学区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1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至2022年8月31日满一年)或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至2022年8月31日满一年)、房主身份证、经营场所产权证、门市租赁合同(承租时提供)。
(4)优抚对象子女
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优抚证明材料。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社发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严禁提前招生、擅自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社发中心核定,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跨县区招生。民办学校开始招生前,要拟定招生方案,招生方案与招生简章需经社发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四)幼儿园招生
1、做好入园幼儿摸查。各幼儿园要提前做好适龄幼儿摸底登记工作,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本区域内适龄幼儿按时入园。
2、实行就近入园。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接受适龄幼儿入园。
3、严格招生管理。招生热点区域和热点幼儿园,可探索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方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举办国学班、国际班、特长班等,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核准比对,切实掌握学区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状况,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完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将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各学校要按照政策规定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三)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建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等途径进行合理安置并按规定注册学籍。除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外,确保应入尽入。各学校要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与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实行“零拒绝”“全覆盖”。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工作,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为其建立个别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方案,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返乡创业人才等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和幼儿园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的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要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做好网上报名指导与服务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梳理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班额,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
(三)加强宣传,实行“阳光招生”。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政策及流程。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严格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杜绝违规招生,保障教育公平。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四)严肃招生纪律。高新区将建立违规举报和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社发中心将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管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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