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子、女) | 需提供材料 |
有城区户籍 有城区房产 |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或出生证明;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3.房开商或物业开具的入住证明。 |
有城区户籍 |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或出生证明,住房证明。 |
城区有房产 |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原籍户口本或出生证明;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3.房开商或物业开具的入住证明。 |
搬迁安置户 |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2.安置房有效证明(提供购房合同或者提供街道办事处或兴宾区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
军人 | 参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247号)执行。提交材料: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法定监护人军人证件;3.在来宾市城区住房(所)证明,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
消防救援人员 | 参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来政办发〔2020〕24 号)执行。提交材料: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法定监护人消防人员证件;3.在来宾市城区住房(所)证明,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
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 | 参照《来宾市公安局 来宾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来公通〔2019〕4号)执行。提交材料: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法定监护人公安民警身份及相关荣誉称号证明;3.在来宾市城区住房(所)证明,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
引进人才 | 参照《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来教基教〔2019〕5号)执行。提交材料: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法定监护人引进人才身份证明;3.在来宾市城区住房(所)证明,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
投资企业(招商引资)人员 | 参照《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城区投资客商及企业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实施方案(试行)》(来教函〔2019〕131号)执行。提交材料: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法定监护人投资客商身份证明;3.在来宾市城区住房(所)证明,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
驻村工作队员 | 参照《来宾市兴宾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宾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关爱“十条”的通知》(兴扶领发〔2019〕8号)执行。提交材料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法定监护人驻村工作队员身份证明;3.在来宾市城区住房(所)证明,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 来宾市、兴宾区卫健部门出具相关文件及证明。提交材料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在来宾市城区住房(所)证明,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
公(廉)租房户 |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原籍户口本;2.公(廉)租房的合法租赁合同或住建部门开具的入住有效证明;3.若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由社区开具居住证明。 |
自建房(未办理有房产证)住户 |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原籍户口本或出生证明;2.社区开具的住户住房证明;3.自建房土地使用证或土地转让协议(有则需提供,无则无需提供);4.若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由社区开具居住证明。5.自建房无土地使用证或土地转让协议的,则需提供缴纳水或电费凭证。 |
逾期交房的购房户(即超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但未得交房的购房户) |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原籍户口本或出生证明;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3.住房证明。 |
进城经商(创业) |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出生证明;2.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经商的证明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摊位租赁合同,有效期须满半年);3.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实际租住时间须已满半年)。) |
进城务工随迁 |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出生证明;2.居住证、实际租住时间至少半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等其中一项。3.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半年的合法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给予代缴社会保险凭证(五险)等其中一项。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未在用人单位务工的,如自谋职业,打零工等,需提供至少半年务工就业证明和毕业学校提供的就读时限证明。 |
备注:1.户口本复印要求:①地址页,②户主页,③父亲页,④母亲页,⑤学生页;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要求:有房产证号、房产地址、产权人(应为法定监护人)姓名所在页面及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面等;3.相关单位为适龄儿童子女入学所开具的证明、劳动合同等必须由单位法人亲自签名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否则视为无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