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函〔2022〕24号)要求,为维护广大适龄入学儿童权益,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持现有招生政策稳定
1.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为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严格落实“划片招生、就近入学”要求。县教体局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各镇(街)初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
3.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体局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县教体局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山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山东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教组发〔2021〕2号)精神,统筹考虑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生源数量、规范招生等情况,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审批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服从县统一管理,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4.坚决禁止民办学校掐尖招生。各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
5.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对适龄儿童进行登记,凭入学通知书入学。各学校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
二、优化报名审核工作流程
6.实现全程网办。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报名招生通过“爱山东”APP网上招生平台办理,除特殊类型、家庭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外,不得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提交材料等。确保在2022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除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一网通办”,入学报名实现“零证明”“零跑腿”。
7.简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在县内上小学和幼儿园的家长在生源地学校、幼儿园指导下进行网上报名。在县外上小学和幼儿园的家长可以用手机、电脑直接网上报名,或在户口所在地的幼儿园、小学指导下报名。特殊情况需要线下报名、交材料的,按照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8.提前公布招生方案。7月中下旬制定《泗水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通过县政府网站和泗水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等内容。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9.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10.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11.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济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济人社发〔2017〕42号)要求,及时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提供服务,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持续扩增学位资源总量
12.防止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反弹。科学测算各年度适龄入学人口,提前做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小学规划建设工作,落实好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求,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加强资源建设,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工作基础。
五、网上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3.户籍报名
老城区户籍、户口本。“空挂户”不能作为入学条件,按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入学。
14.房产报名
(1)房产(不动产)证、户口簿。房产(不动产)证所有人应为入学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孩子父母城区无房产,用孩子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房产的,孩子父、母相应一方为独生子女,且独生子女一方三代同室居住,并提供入学孩子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材料。按份共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入学新生父母合计或其中一人的份额必须达到50%以上、余下的份额须是入学新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
(2)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户口簿。
(3)购买二手房未过户人员。购房协议、银行转账证明、原房主房产材料、现房主水、电、暖、气等正式发票、户口簿。(具备过户条件的二手房,必须过户,否则不予认可。)
非住宅类房产(如商业用房、厂房、车库、仓库、办公用房等)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15.随迁子女报名
(1)保障非泗水户籍外来务工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截止2022年8月31日年满一年及一年以上)、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材料、户口簿,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政策。
(2)进城经商人员。工商营业执照(必须为新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截止2022年8月31日年满一年及一年以上,且有实际经营场所正常营业)、户口簿。城区企业法人按照进城经商人员对待。
16.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情况。政府引进人才、军烈属人员子女等,按照有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证件,房产所有人、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户口簿必须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与入学学生逻辑关系清晰、准确、真实、有效。
六、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17.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建档立卡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困境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县教体局继续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镇街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18.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县教体局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19.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广泛通过公开监督举报渠道、网上宣传解读、提前到幼儿园、小学进行宣传解读等措施,对我县招生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坚持政策稳定性和提前宣传告知相结合,将宣传工作前置至幼儿园中班家长和小学五年级家长群体,告知我县招生入学政策措施,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时间。
20.加强违规查处。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