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结合实际,碑林区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位,优先安排碑林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积分排队顺序,参考家长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以下五类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1.购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碑林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
2.挂户。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
3.空户。将户籍落在实际不存在地址上的。
4.集体户。家庭已购房但户口仍在集体户的。
5.假户籍。伪造虚假户籍的。
以上1-4类区教育局可根据全区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第5类不予以安排学位,应到其真实户籍所在地进行审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