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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忻州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7-21 21:38:18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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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 教基〔2022〕7号 )、《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2〕44号 )、《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2〕56号)的精神,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2022年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实施

  1.忻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忻府区教育科技局统筹组织,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 (市直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指导、协调、 监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城区各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3.成立忻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市、区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实施“公民同招”。

  2.坚持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分配”,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

  3.坚持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三、招生对象

  小学: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学生

  初中:2022年小学毕业学生

  四、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

  城区各学校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1、附件 2,由各学校向社会公布。城区各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 4。

  五、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程序及步骤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 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 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比对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信息进行审核,学校按照入学条件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4.8月22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入学条件类别、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招生情况梯次进行招生。未被招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 行政部门安排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就读。

  1.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 (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

  系统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3执行。

  2.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 (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 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3执行

  3.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 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 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 (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 (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 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 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 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 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原件、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 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 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 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3执行。

  4.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 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 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5.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 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

  学生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在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3执行。

  (如范围内学校没有空余学额,按照本办法6执行)

  6.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 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或学生及父母 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b.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c.在2021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 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和小学毕业证。

  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在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 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 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小学毕业证、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3执行。

  小学:忻州城区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西范围内就读学校为团结西街小学部、忻州龙岗小学;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范围内就读学校为团结东街小学、云中路小学;健康街以南范围内就读学校为东街小学。

  初中:新建路以西、健康街以北、和平街以南、建设路以东 范围内,就读学校为健康西街学校;健康街以北,建设路以西,和平街以南,牧马路以东范围内,就读学校为忻州市第十二中学 (忻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和平街以北,新建路以西范围内, 就读学校为团结西街学校;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范围内就读 学校为忻州市第九中学;健康街以南范围内就读学校为忻州市第八中学。

  8.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特教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的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制定“一人一案”,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城区各校优先保障就近入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未按规定时间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六、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部署、同安排。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轨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工作程序进行招生。2022 年城区民办中小学一律实行网上报名(未在系统报名的,一律不予录取),每一名适龄生只能报一所市属民办学校和一所区属民办学校,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资料中有虚假信息的,取消摇号录取资格。城区民办学校招 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名情况,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报名摇号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及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全程录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 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学校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

  忻州实验中学、忻州师范学院附属外国语中学转公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 2022年学校运行管理机制暂保持不变、招生方式暂保持不变(电脑派位录取)。

  七、时间安排

  (一)7月25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将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二)城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招生网上信息采集工作统一从8月1日上午8:00 开始,8月4日18:00 截止(学生 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三)8月5日—7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四)8月8日,忻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忻州市北方中学、 忻州现代双语学校、忻州市康乐小学、忻州师范学院附属外国语 中学、忻州实验中学五所学校进行摇号,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8月9 日--10 日,办理入学手续。

  (五)8月11日,忻府区教育科技局统一组织人才中学、人才小学、实验双语学校、星云小学四所学校进行摇号,并及时 公布录取结果。8月12日—13 日,办理入学手续。

  (六)8月10日—18日,公办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

  (七)8月22日前,学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八)8月31日前,各学校完成均衡编班。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九)9月1日正式开学,小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 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 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 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 严格工作纪律。

  (二)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 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本校校园网,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 关信息(入学具体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 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 访接待地址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问题 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 会商协商,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 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招生录取结果一经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更。

  (三)公安、房产服务中心、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管理、人社、民政、城区拆迁指挥部等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出具相关真实有效证明,协助招生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 处。各校主要负责人要扛起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招生 规定做好适龄学生的招生、入学工作,市局、区局纪检监察室、 督导室和各校责任督学要对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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