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全面贯彻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招生要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步伐,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
(二)初中七年级:2022年小学毕业生。
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安排
(一)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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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南街小学设9个班405人、城西小学设7个班315人、青年路小学设8个班360人、城北小学设8个班360人、城南九年制学校小学部设6个班270人、洋州九年制学校小学部设4个班180人、民办实验学校设2个班80人。
初中七年级:书院初中设16个班800人、城南九年制学校初中部设6个班300人、洋州九年制学校初中部设10个班500人、洋县中学初中部设8个班400人、实验学校初中部计划对外招生105人。
(三)招生条件
1.民办洋县实验学校:除“招生对象”所限定的条件外,家庭还需具有承担孩子在民办学校就读的经济实力,且愿意承担民办学校费用。
2.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除“招生对象”所限定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五种类型之一。符合多种类型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型作为入学条件。
(1)户籍类:学生户籍属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户籍,且与家长在同一户口簿,选择户籍地所对应学区学校注册申请。
(2)房产类:学生家长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的,且房产所有人与学生户籍在同一户口簿,提供房产资料作为入学条件,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有多处房产符合不同学校入学条件的,只能选择一处房产作为入学条件。房产所有人属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如果学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以房产类登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在城区等人员的子女,实际户籍与实际住房分离的,按住房实际地学区学校登记。买卖转让后未过户、无正规部门备案合同、证明材料的不得以此房产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仅有购房合同未实际入住的,不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实际居住但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者,需出具相关证明。
以上两类适龄儿童少年依次按照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住房一致、户籍类、住房类的顺序登记入学;同时,此两类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校资格审査,若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县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其它学校。
(3)优待政策类:以下4种情形的可享受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我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人的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可以选择学生父母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学区学校注册申请。
(4)随迁就学类:非洋县城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子女,在城区无房产的;非洋县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洋县城区居住证,在城区无房产的,可到父母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学区学校注册申请。
(5)就业经营类:父母长期在城区经商,有固定门店或营业场所且正常营业的(父母一方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可到经营地对应的学校注册申请。
(四)所需资料
1.民办洋县实验学校:学生有身份证的提供学生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主页、学生页。
2.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1)户籍类:学生有身份证的提供学生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主页、学生页。
(2)房产类:除户籍类需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房产证办理中的需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缴费全额税务发票;按揭房需提供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缴费税务发票、银行还贷流水证明;廉租房、公租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需提供原始租房合同或原始购买房屋合同、缴费发票等证明材料;自建房无证的需提供房屋建设审批原始合法手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需提供易地扶贫搬迁手续、原始购房合同、缴费税务发票等。同时,一并提供房屋装修合同、近三个月及以上水电、燃气缴费和物业管理等正规发票等实际入住证明。(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只需买受人信息、房屋地址、买卖双方盖章签字等关键页。)
(3)优待政策类:除户籍类需提供资料外,需提供以下证明:烈士子女出具烈士证,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出具部队证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出具消防部队证明,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出具公安局证明,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出具政府部门证明(证明必须签署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
(4)随迁就学类:除户籍类需提供资料外,非洋县城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子女,需提供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文件和今年1-6月工资流水证明(证明必须签署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非洋县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洋县城区居住证的,需提供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5)就业经营类:除户籍类需提供资料外,需提供以下证明:营业执照(父母一方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并在有效期内且实际经营)、门店全貌照片、租房合同、近三个月及以上水电缴费、进销货清单等正规票据。
(五)招生办法
根据市上总体部署,今年我县应用“汉中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系统”试行网上报名招生,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按照“网上申请一资格审查一计划录取一统筹调剂”的方式进行,每名学生只能选择市域内一所学校注册申请。
公办义务教育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实验学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具体方案另行制定)。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户籍、住房等因素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学区内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它公办学校。
1.网上申请:学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计算机(电脑版网址https://117.34.54.33:9100/)或手机(手机版网址https://117.34.54.33:9101)登录“汉中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系统”自助注册、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有关资料、确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信息时务必认真研判招生条件、学区划分、所需资料,审慎确认登记信息。
2.资格审查:招生学校以划定学区为依据,依次按照以上五类群体顺序,通过纟戋上、线下逐一审查学生入学资格。
3.招生录取:根据招生计划,依次按照以上五类群体顺序招生。
4.统筹调剂:对超出招生计划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它公办学校。不服从调剂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今年是网上报名招生的第一年,各学校以线下资格审查为主,
家长除网上上传相关资料外,务必关注申请学校通知信息,按照要求准备好所需资料原件按时赴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务必确保资料真实有效,一旦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浪费公共资源的,取消学生城区学校入学资格,依法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对造成矛盾纠纷、社会不良影响等问题的将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单位及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安排
其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办法与上述规定一致,入学条件、所需资料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招生计划、学区划分以学校公告为准。
四、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安排
(一)转学原则
各义务教育学校接收非起始年级转学生,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且符合本办法中的规定条件,转入班级人数必须符合上级规定方可接收,坚决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互相转学(今年统一分流学生除外).
(二)转学程序
转学学生由各学区学校审查登记。县外转入学生入学报到时由各校审查办理;县内拟转学学生,均在原校报到入学,待开学两周后到学区学校按程序审查登记,属学区户籍的按程序办理,非学区户籍符合其他条件超出学位的报教体局调剂安排。
五、工作要求
各招生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学校具体的招生入学方案报教体局教育股备案,要安排专人认真研究“汉中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系统”,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做好政策宣传、操作培训。各小学和幼儿园也要熟悉政策流程,要安排毕业班班主任通过家长微信群及时向学生家长做好宣传培训,并指导家长认真准备资料,合理选择学校,按时填报确认信息、接受所报学校资格审查,配合做好学生升学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