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招生报名“网上办”“零证明”,提升教育惠民服务质量,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明电〔20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01、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收约14500人,初中一年级招收约9200人,适龄儿童入学率确保达到100%。
02、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为应届小学毕业生。
注:因患有重大疾病(或心理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升入小学一年级,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通过“潍坊教育微服务”微信公众号提交延缓入学申请,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03、招生类别
(一)学位类型。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房产(指住宅,非公寓,下同)情况将我市新生学位类型分为4个批次,入学优先级从高到低依次如下:
学位类型一(第一批次):诸城市户籍,监护人自有房产和户籍地址一致,均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优抚对象子女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学位类型二(第二批次):诸城市户籍,监护人自有房产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但房产和户籍地址不一致。
学位类型三(第三批次):非诸城市户籍,监护人自有房产在学校招生区域内。
学位类型四(第四批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城区和城区周边无房且在城区务工并租住。
招收新生时,按照学位类型顺序依次招收。符合报名条件但报名学校学位不能满足的学生,由市教体局统筹协调到学位有空余的学校。
全面推行招生报名“网上办”“零证明”,建议家长提前准备以下入学所需材料,便于在网上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以提高网审通过率:
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学位: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发票);
第三批次学位: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发票)、居住证;
第四批次学位:户口簿、房管部门备案至少6个月的租赁合同、城区用工单位缴纳至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或城区正常经营至少6个月的营业执照、居住证(非诸城籍)。以上时间节点为截至网上报名最后一天。
(二)其它事宜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房产证》登记日期和购房合同备案日期截至网上报名最后一天。
2.购置期房,并未交付的;户口空挂的,均不作为入学依据。同一套住房在义务教育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用共有房产报名的,仅限于新生父母与新生祖辈共有房产,且监护人在城区和城区周边无独立产权房。
3.监护人在城区和城区周边无房,但祖辈房产在招生区域内,学生与祖辈户口在一起且均为诸城户籍,并与祖辈实际居住在一起的,可用祖辈房产报名入学。
4.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尽量不要选在大校额、大班额学校招生区域内租房,可到城区周边学位充足的学校招生区域内租房。
04、招生安排
(一)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招生区域划分。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具体招生区域划分见附件1。
2.报名时间。7月25日至7月28日,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填报新生相关信息。对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家长可错开时间报名,以免造成网络塞车。所有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报名工作。
3.报名方式。通过诸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报名网址另行通知)。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于7月27日至28日电话联系有关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或者到相应市直学校寻求帮助,学校将开放微机室并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报名指导和服务工作。
4.信息审核。8月1日至8月20日,通过与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的政务数据接口,进行户籍、年龄、房产等信息的网上审验,审核结果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未通过网上审验的,由家长按平台或手机短信(发送至注册的手机号码)的提示办理。所有符合第四批次类型报名条件,并顺利完成网上报名的,市教体局审核通过后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5.入学资格确认。8月21日起,按照学位类型顺序依次招收新生。符合报名条件但报名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学生,由市教体局统筹协调到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同一学位类型以房产证办证日期或正式租赁证办证日期为准进行排序,当出现房产证或租赁证办证日期一致时,诸城市户籍以落户我市日期为准进行排序,非诸城市户籍以来我市务工或经商时间为准进行排序(以入社保时间或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为准)。家长按平台或手机短信通知要求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又未书面说明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根据上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要求,全面优化义务教育公民办结构比例,结合当前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情况,2022年秋季京师学校停止办学;龙源学校、慈海学校、青潍中学的小学一年级暂停招生,初中一年级招生范围为:一是本校诸城市户籍(户籍日期截至2022年7月1日)的六年级毕业生,二是本校非诸城市户籍学生但学生监护人在我市有正式房产的六年级毕业生。
1.报名方式。通过诸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报名网址另行通知)。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不可同时兼报。按照有关规定,限制严重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2.报名时间。落实公民同招。7月25日至26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家长,学校工作人员协助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填报新生相关信息。
3.入学资格确认。7月27日,市教体局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全部录取;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市教体局组织对报名学生进行电脑派位,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于当天向学生家长公布。已被民办学校招收的新生不再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经电脑派位未被招收的新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
4.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由招生学校制定,必须使用规范学校名称,必须公布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确认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违规承诺、夸大宣传。严禁民办学校掐尖招生。严禁民办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计划、简章和广告需提前报市教体局综合教育一科审核,经核准后执行。
(三)镇街(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报名方式。通过诸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报名网址另行通知)。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入学条件,并实施直接以居住证为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报名时间。7月29日至7月31日,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填报新生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于7月31日电话咨询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或者到相应学校寻求帮助,学校将开放微机室并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报名指导和服务工作。
3.入学资格确认。8月15日前家长根据系统提示或学校通知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4.各镇街(区)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网上招生报名宣传工作,通过印制网上招生报名明白纸、专题培训等形式,指导辖区内新生家长按时报名。
5.各镇街(区)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做好辖区学龄儿童信息摸底,并逐一发放入学告知书,告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四)特殊教育招生
1.残疾儿童入学采取电话咨询、到校报名、集中鉴定的方式进行。新生(不含视障和听障)家长请拨打诸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咨询电话6062523沟通报名就读事宜,按照学校时间要求持子女残疾人证、户口簿等资料,带子女到特教学校(地址:诸城市东坡北街43号)进行现场报名和入学评估鉴定。特教学校将有关安置建议汇总后于8月26日前报市教体局综合教育一科。
2.潍坊聋哑学校面向全潍坊招收听障学生;潍坊盲校面向全潍坊招收视障学生。鉴于残疾儿童的特殊性和入学评估需要,请视障和听障的新生家长联系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662),按要求带子女进行入学评估。
3.科学开展入学鉴定评估,严格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一人一案”,科学分类安置。大力发展融合教育,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就学、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适宜的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教育部门会同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确保“应入尽入”。
05、其他
1.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诸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诸城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学需求报诸城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同时报潍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备案;市公安局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名单;市消防救援大队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名单。以上相关部门将上述优抚对象子女名单于7月25日前提交市教体局综合教育一科,按规定落实优待政策。优抚对象子女需通过诸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2.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明电〔2022〕2号)精神,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子女,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予以协调入学,按规定落实优待政策。高层次人才子女也需通过诸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3.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有分校区的,根据主校区的生源、校舍和师资状况,可将部分学生统筹安排到分校区就读。招生学校交叉的区域,优先到区划所属学校就读。
4.城区因旧城改造房屋被征收的原居民,其子女可在拆迁安置地或回原居住地相应市直学校就读(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外),需提供拆迁协议。
5.小学一年级新生要严格控制入学年龄,2022年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未接受完规定小学教育的小学生,不予提前升入初中。
6.各学校要在秋季开学前设计入校适应课程,新生老师与家长、学生建立双向对接机制,指导学生提前熟悉校园生活和课程安排。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全面做好幼小衔接。
06、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招生报名期间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市教体局报告,确保整个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建立风险清单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梳理今年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并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风险防控。7月22日前,各学校要将招生工作方案、风险清单、应急预案报市教体局。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纪律要求,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市教体局将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审查小组,对市直学校的招生过程、阳光分班、学籍注册等进行监督和审查,不符合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并责令退回其应就读学校。
(二)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任何学校不得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查等方式选拔学生。未经市教体局审批,学校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片区进行招生,坚决杜绝跨区域、跨学区招生等违规现象;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将招收新生的可以公开的基本信息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严禁学校、教师出卖和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管控班额。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通过强校扩优、集团化办学、一校长多校区改革、强镇筑基、乡村温馨校园建设等综合措施,纾解城区就学压力,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工作基础。学生入学后,各学校要均衡配备师资,实行阳光分班。学校一律不得举办特长班、实验班。严格审批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手续,防止因转学等因素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对违规接收的,一经查实立即退回,并纳入综合教育督导规范办学扣分项目。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告知书制度和复学通知书制度。放假前,全市幼儿园大班和小学六年级要组织发放入学告知书。落实好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对于辖区内失学辍学儿童,各镇街(区)中心校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要联合镇街政府和村居(社区)第一时间下达复学通知书,告知法定责任义务。对于逾期未报到的适龄儿童,要及时催促;对于外出就学的,要掌握其具体就学情况。做好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在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精准掌握孤困等各类特殊群体学生情况,全面落实“特殊需要学生关爱档案库”、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失学辍学。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教育部门联合镇街(区)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各学校要根据市教体局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招生时间、片区范围、招生学位数、报名办法、咨询方式等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版面及纸质材料进行广泛宣传;要将宣传工作前置至每年幼儿园中班家长和小学五年级家长群体,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预留出时间;要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服务。各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2),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市教体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6064043、投诉电话6080958,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印制诸城市学生资助服务电话(6082858)、诸城市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6218278)等惠民机构(组织)的咨询服务电话,方便学生及家长进行资助政策咨询和心理咨询等。对于举报的违规招生及乱收费等问题,一经查实,将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