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一城四区”户籍的跨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非“一城四区”户籍的跨区(居住证、房产、经商务工地不在一个辖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不符合在我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条件。但是,考虑到“一城四区”的特殊地理位置,非“一城四区”户籍子女的监护人务工经商地址和居住地址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跨2个或3个辖区的,监护人在东昌府区、高新区、度假区主城区以内务工经商6个月以上且证件符合要求,如果在开发区有个人房产(或有购房合同和发票且入住),可以在我区以居住证所在片区内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参与招生录取(录取顺序排在同类型之后)。
在其他三区务工或经商的,如果在我区没有个人房产,应该在其他三区的务工经商地辖区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