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28号)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订2022年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周口市教育体育局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管理,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理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城区内所有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委托校外培训机构考试、测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公办中小学校招生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招生方案录取,不符合招生条件、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文化局统筹安排到辖区其他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照规范治理后的计划数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符合招生条件、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文化局统筹安排到辖区其他学校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推行中小学“阳光招生”,实行招生方案公开、招生过程公平、招生结果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班额规定,小学、初中招生班额均不能超过省定大班额的标准。对辖区内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各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入学。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需是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小升初的学生,应为2022年小学毕业生。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年龄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四、报名条件
(一)学校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均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入学。需上交学校审核的证件和复印件为:
1.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2.家庭住房地址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等房产证明资料;无产权证的商品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或全额付款票据;无产权证的自建房,须提供建房许可证或可以证明为监护人房产的材料(农村中小学校在招收本行政村学生入学时可减少该项证明材料);
3.从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打印的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二)保障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上地址按时到所在片区的学校登记报名。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需上交学校审核的证件和复印件为:
1.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2.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3.务工证明
(1)父母一方在周口城区务工的需提供劳动用工合同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2)正在周口城区经商的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
4.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打印的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已经在开发区购房的随迁子女家庭,其子女入学持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户口本、网上报名信息表,可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享受义务教育政策。
(三)旧城改造拆迁安置适龄儿童
因开发区旧城改造、拆迁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已购买房屋或已经安置的,到房屋所在地学校按照正常程序提出入学申请。未安置的拆迁户,其监护人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片区所在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开发区拆迁户子女入学需上交学校审核的证件和复印件为:
1.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2.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
3.租房合同(租房合同由居住地办事处审核盖章);
4.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打印的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四)保障残疾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健全控辍保学机制,保障残疾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推荐至周口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校要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五、招生办法
(一)网上报名
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含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就读,都要在2022年7月21日8:00至7月31日24:00时间段内,小学一年级报名登录“河南省小学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初中七年级报名登录“河南省初中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点击“新用户注册”,学生网上注册时要按照学校公布的划片招生范围,根据本人的地址准确选择学校,设置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重新登录小学或初中招生平台,如实填报信息和上传相关证件的原件图片。严禁提供虚假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各中小学校要帮助本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做好网上报名工作。
(二)学校审核
8月1日至8月2日,适龄儿童的家长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到招生学校初审。8月3日至8月20日,学校依据报名信息,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对家长上交的相关证件进行核实,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其子女到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学校审核后,要及时告知未被录取的学生家长,家长接到未被录取的通知后,凭纸质版材料尽快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集中报名期间,学校要安排专人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分时段、扫码、测体温、1米线、戴口罩等措施,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三)公示通知(8月21日—25日)
中小学校须将起始年级录取结果在学校门口公布或电话通知到学生家长。
(四)报到入学(8月26日—8月27日)
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落实责任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宣传,通过学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划片招生工作方案,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招生政策的知晓度,形成全社会各单位、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良好格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细化工作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在校门口公布招生方案、招生区域、网上报名办法、报名时间、招生咨询电话等招生信息,确保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各校要设立专门服务点,向没有条件网上报名的学生和家长提供设备和咨询服务,设立专用的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服务工作。
(二)加强管理,规范招生
1.严控起始年级班额,严禁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的发生。充分利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适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隐私信息。
2.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禁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和非本学区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建立监督和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超计划招生。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伪造招生证件、作伪证、私刻公章的个人和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学生,取消其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对扰乱学校正常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区教育文化局设立中小学招生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0394-831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