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 孝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孝消〔2020〕35号)、《关于印发<孝感市公安、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孝教办发〔2020〕5号)以及市有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政策,结合有关单位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和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且申请在孝感城区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烈士、军人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曾在孝感城区工作或服役、或户籍(原籍)属孝感城区的烈士,在孝感服役或在外地服役但户籍(原籍)属孝感城区的现役军人,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对拟优待对象进行审查、公示、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军人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和部队认定材料。
第三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招商引资人员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在孝感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其他项目1亿元及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和副总以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且居住在孝感城区。
2. 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企业资质证明:企业的工商登记证,及招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④任职证明:申请人任职该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和副总以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证明。⑤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资料。
第四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引进人才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以组织人事部门的文件进行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确认文件。
第五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以消防救援部门审核报送的符合优待条件的名单进行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消防救援部门提供的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名单。
第六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公安、司法民警优抚对象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以公安、司法部门审核报送的符合优待条件的名单进行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公安、司法部门提供的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名单。
第七条 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就学,根据其居住地址及就读意向,由居住地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就读。申请就读集团化学校(市文昌中学教育集团、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市晒书台小学教育集团)的,根据居住地址在集团化各校区内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