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鹰潭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鹰潭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符合市教育局“意见”中明确的十一个类别和优待政策的适龄少年儿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幼升小网上登记。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小学新生入学试行网上登记。家长可以通过鹰潭市教育局官网、“鹰潭教育”微信公众号、赣服通,登录幼升小栏目,按照报名程序进行登记。网上入学信息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的机会。网上登记时间结束后2天,招生学校进行网上审查工作。
幼升小第一次网上登记时间:2022年7月18日9:00-24日24:00。第二次网上登记时间:2022年8月5日9:00-9日24:00。未参加第一次网上报名的本地生源,可以在此时间段补充登记。
网上登记遇到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不能识别等特殊情况未成功登记的,可以现场解决,家长持就读所需证明材料原件直接到片区内学校进行补充登记,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9:00-17日17:00。错过入学登记时间导致未录取的,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校学位情况调剂解决。审查结束后,片区内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生源类别依次录取,8月30日家长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并打印录取通知书。对未录取的生源按类别登记造册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解决。符合优待政策的学生于7月18日—20日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特别提示:小学新生招收对象为本市城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网上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录取。鹰潭师范附属小学前六类生源没有录取的,由鹰潭市八一小学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所在片区学校网上登记后,由学校按类别登记造册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在8月30日前视学位情况公布学校,采取指定招生或随机派位招生相对就近入学。
(二)小升初现场登记:8月15日—20日,家长按照小学新生登记所需材料,到所属片区内初中学校现场登记。学校录取程序与小学新生相同。
三、报名所需材料
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新生报名时按照不同生源类别提供不同登记材料。
(一)房产类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证信息(提示:持有旧版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到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换取新的不动产权证,3个工作日可拿到新证,方可进行网上登记;若不换新证持旧版的房屋所有权证的,需要等到8月15日-17日到学校现场登记)。属于期房、小产权房等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则按以下方式提供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编号,并同步上传正式购房完税发票图片。
(2)无正式购房完税发票,如属银行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银行按揭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收据、近3个月银行按揭还款流水;如属一次性付款购房,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或契税证明图片。
符合政策的城区拆迁户子女入学提供房产证信息或拆迁协议,拆迁协议请同步上传图片。城区拆迁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相对就近入学。如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的,可以提供原房产证信息;原房产证已经注销的,可提供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上传相关材料图片)。如选择新安置住所就读的,按照第一类“房产类”提交信息和材料。
(3)公租房类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颁发的《鹰潭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证》和《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城区符合政策的小产权房,比照此种生源类别报名,所需材料为:土地证信息及相关资料扫描件(无土地证的提供购房协议图片)。
2.户主和适龄儿童户籍信息。户籍亲属关系不明的同步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材料(下同);使用祖辈房产就读的,三代户籍必须与(外)祖父母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能清晰证明(外)祖孙关系,所需材料为:户口簿图片等。
3.适龄儿童及父母无房证明信息。使用(外)祖父母房产就读和其他类别中要求本人及父母在鹰潭城区无其它房产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房产证明材料。系统有比对结果的,按照比对结果认定学生及父母是否有房产;系统无比对结果的,则必须同步上传学生及父母无房证明信息。
鹰潭城区无房证明自助查询地址:市民服务中心大厅(月湖区湖西路50号)24小时自助服务区。
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人携带3人的身份证原件即可查询打印。家庭成员如有未成年人且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以手工输入户口本上的未成年人身份证号(机器自动识别,如是成年人则无法输入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4.房屋实际入住证明信息。鹰潭市第八中学、鹰潭市师范附属小学、鹰潭市第九小学、鹰潭市第十一小学需上传截止报名前不少于3个月的水、电费电子发票、有效缴费信息等缴费证明扫描件或清晰图片。城区其他学校不作要求。
5.截止时间。房产证等有关证件认定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
(二)租赁房类所需材料
1.户主和适龄儿童户籍信息。
2.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或办理回执。因今年第一年试行网上报名,该项材料认定时间放宽到报名前。到属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
3.适龄儿童及父母无房证明信息。
4.《鹰潭市房屋租赁登记证》。办理程序:出租人与承租人携带身份证证件、房产证原件、租赁合同,到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科申请填写房屋租赁备案申请表,即到即办。因今年第一年试行网上报名,该项材料认定时间放宽到报名前。
(三)经商和务工类所需材料
1.户主和适龄儿童户籍信息;
2.户主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或用工信息(用工合同、工资证明等),已缴纳社保的提供缴费凭证信息;
3.《鹰潭市房屋租赁登记证》;
4.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或办理回执。
四、招生办法和程序
1.上报招生计划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向主管部门上报学校2022年秋季招生计划。
2.新生录取
新生按前述要求通过招生平台到学区内相应学校登记入学信息,学校按录取顺序办理录取手续:
一是录取符合优待政策的新生。军人子女,公安(消防)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有客商证的客商子女等符合优待规定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确认后到相应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二是按照招生类别录取新生。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新生。如果学区范围内新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新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生源类别顺序接收新生。
三是强化学前教育与小学新生入学的有效衔接。根据省教育厅2022年招生要求,强化学籍衔接。因今年首次试行网上报名,从明年秋季招生开始,为规范学前教育学籍管理,推动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并巩固学前三年教育成果,小学在录取新生时,对完成学前三年教育的适龄儿童,在同一个类别中优先,如果在此类别中学校有空余学位,则顺延招收其他适龄儿童,如果没有空余学位,则转入下一个类别前置录取。
四是加强对多子女家庭就学关怀。试行“长幼随学”政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随机派位时,家长可依据自愿原则主动向学校申请绑定派位,经学校审核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予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派位。因学区调整或随机派位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依据自愿原则主动向学校申请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经学校审核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安排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试行“长幼随学”政策,需符合下列条件:
(1)哥哥姐姐属于非政策原因入学的,弟弟妹妹不能享受“长幼随学”政策;
(2)哥哥姐姐就读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弟弟妹妹不能享受“长幼随学”政策,但经审批可以统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随机派位的,不得以多人同时参与随机派位,否则摇号结果无效,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随机派位
划片招生后,根据具体情况实行随机派位。
片区内生源数大于各学校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入学名单,未录取学生可按规定报名参加有空余学位学校随机派位招生,随机派位招生后仍没有确认就读学校的适龄儿童,将由市、区中招办统一协调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随机派位程序:适龄儿童按公布的随机派位招生的学校填写入学志愿,按志愿进行随机派位,只派一次。随机派位没有确认就读学校的,实行指定入学。
随机派位工作由市、区两级中招办组织实施。中招办确定随机派位电脑程序,邀请有关代表现场监督,派位结果当场公布。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两为主、两纳入”要求,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入尽入”。进城务工人员凭居住证材料在所在学区学校网上登记后,由学校按类别登记造册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实行指定招生或随机派位招生。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主管,各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驻教育部门纪检组负有监督责任,督学按照职责要求负相关责任。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主动协调解决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平稳。
(二)强化入学责任落实。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和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完善招生服务。招生期间,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均需公示招生咨询电话,明确专人负责,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自行负责。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严肃处理。如学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由主管教育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规定经主管教育部门研究确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级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招生期间,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面向群众的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和及时处理群众来电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城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直学校要参照此方案制定本区域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于2022年7月15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