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现将2022年招生入学相关政策通告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招生原则
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
(二)招生时间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1日。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河津户籍或在河津经商、务工等群众的适龄子女。
初中一年级:河津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或在河津经商、务工等群众的小学毕业适龄子女。
(四)报名方式
学生报名全部通过网上报名,登陆运城市教育局创建的“运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报名平台”,网址为:zsbm.yceduyun.com,以运城市为单位统一报名,以我市为单位统一招生。
1.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报名和招生工作。
2.学生或家长按照平台公示的中小学服务区划分情况(详见附件1、2),如实填写户口簿和房产证(居住证)等信息,按“两证一致”要求进行登记,分批次录取。
3.2022年新入学的初一学生三年后参加中考只能报考初中学校所在地县(市、区)高中。
(五)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7月15日8:00—7月19日18:00为网上报名时间,家长或学生须在“运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报名平台”中如实填写个人及学生信息,按照平台公示的中小学服务区划分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户口簿和房产证(居住证)等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若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或有意填写上传虚假信息,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入学的,由家长或学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2.核验资料:7月20日—7月29日为核验资料时间(乡镇中小学核验时间7月20日-22日,市直中小学核验时间7月23日-29日),家长根据短信提示的时间带户口本和房产证(居住证)原件到报名学校核验资料。本年度,教育局将联合公安、不动产部门对户口和房产证进行核验,凡核验资料未通过的,一律安排到招生未满的公办学校就读;凡家长伪造户口本或房产证明的,一律提交公安部门处理;凡单位开具虚假证明的,一律提交纪检部门处理;凡房产商提供虚假房产证明的,一律提交公安部门处理。
3.二次分配:7月30日—8月1日。市教育局对报名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至公办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4.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2日—8月5日。学校对确定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1.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安排。凡父母或监护人同时具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半年以上)和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证明的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入学政策,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市区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就读初中指定为实验中学城北校区、实验中学城关校区,就读小学指定为第二小学米家湾校区、第三小学米家关校区、第四小学城北校区、第六小学、东关小学;铝基地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就读初中指定为清涧学校初中部,就读小学指定为第五小学)。在河津投资、经商等外来人员子女参照上述条件享受当地同等待遇。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各中小学校要对市党委、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项目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入学;对我市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子女就学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就近入学,助力企业发展,帮助企业纾困。
2.驻河津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驻河津部队子女入学执户口簿、父亲(或母亲)军官证、出生证明到所在学区的公办中小学报名并安排就学。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3.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入学。各普通学校和河津市特殊教育学校要结合学生身体状况,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上学、送教上门三种方式确保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愿意上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可联系特殊教育学校郭娟(15935969445)随时报名。鼓励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学生。
二、幼儿园招生
(一)报名时间
各幼儿园报名时间在8月1日一8月10日内自主制定。任何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二)招生对象
2022年秋季各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本市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19年8月31日前)。
(三)招生片区范围
1.乡镇中心园及各行政村幼儿园仍按原服务区进行招生。
2.各民办幼儿园按办学许可证审核的范围进行招生。
3.城中村幼儿入园原则上以村域为单位到本村村域内的幼儿园就读。
4.市直各幼儿园要根据招生计划表(附件3),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划片招生。
5.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子女,如有空余名额再招收附近适龄幼儿;非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招生。
(四)特殊人群
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入园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幼儿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各公办幼儿园要对城镇和农村低保户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减半收取保教费,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规定,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