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维护广大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权益,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缓解“择校热”“大班额”“大校额”问题,着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保障不同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紧紧围绕“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者擅自附加任何条件招生。公办学校以学生户籍为入学依据,无条件接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禁止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学校在统一分班前不得以组织学生考试、面试等形式进行摸排测试,要按照学生报名序号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监督。
(二)同步阳光招生。坚持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和阳光入学制度。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禁止招收借读生。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学校按照原来审批的办学规模,根据现有的师资、场地及其他设施设备等条件拟定招生计划,报县教体局审批后按审批计划招生。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优抚对象入学权益。
(三)推进优质均衡。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着力解决当前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学校师资不足问题。通过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品质学校建设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有效缓解择校热。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按规招生
小学按照“划片招生”原则,实行入学条件审核制度,在规定的区域内招生。所有拟入学儿童以户口簿为准,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严禁学校招收不足龄学生。城区学校招生区域由县教体局统一划分(见附件),非城区学校招生区域由各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分。
1.除湄江街道以外的各镇(街道)一年级招生:由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城区学校一年级招生:户籍类、买房入住类由城区小学审核资料办理入学;其他随迁子女由县教体局审核资料,符合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指定学校(除浙大小学外的城区小学、湄江街道的村小和黄家坝街道桃花江小学)。
(二)小升初整班移交
小升初以学籍系统为准,将2022年所有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到对应初中学校,学籍统一注册到该初中学校。镇(街道)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到镇(街道)所辖对应的初中学校;城区实验小学、湄江四小、湄江街道东南小学、联合小学整班移交到湄潭中学;湄江二小整班移交到茶城中学;茶城小学整班移交到协育中学;浙大小学毕业生按区域划分移交,以遵义红路(麒龙一号路,并两头延伸)为界,现居住地在遵义红路以东的移交到茶城中学,现居住地在遵义红路以西以及户籍是湄江街道兰江社区、鸡场社区的移交到协育中学;湄江街道建国学校、桃源小学、高山小学、康乐小学、核桃坝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到协育中学。从2023年9月起,建国学校、桃源小学的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到茶城中学鱼泉校区。
(三)控制招生班额
各校要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班额要求,继续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班额,避免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确保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逐步化解大校额。
(四)落实优待政策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子女入学入园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黔教(委)发〔2021〕13号)、《遵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政联〔2013〕1号)、《中共遵义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实施“名城聚才工程”的若干意见》(遵党发〔2017〕6号)和《中共遵义市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党发〔2019〕13号)要求,凡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提供可以享受优待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户籍证明到县教体局申请,由县教体局审核通过后根据县城区中小学学位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五)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随迁子女入学
易地扶贫搬迁到湄江街道外的镇(街道)的,由迁入地人民政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到定点安置学校入学。搬迁到城区(实际入住)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到县教体局申请,县教体局依据县扶贫办(县生态移民局)提供的名册,根据安置点所属区域开具就读证明到指定学校注册入学。
新求高安置点、潘家桥安置点、双河安置点就读茶城小学、协育中学;新桥安置点和茶圣大道安置点就读康乐小学、协育中学;黄家坝经开区安置点就读黄家坝街道桃花江小学、黄家坝中学;农机市场安置点就读湄江四小、湄潭中学;各镇(街道)安置点安排到所属中心完小和中学就读。
(六)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普通接受能力的轻度、中轻度障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重度障碍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残疾证等材料到湄潭县特教学校咨询,按相关规定办理入学。对极重度及多重残疾等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和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安排送教上门。
(七)落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外县户籍到湄潭务工(含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家长持居住证到县教体局申请入学;本县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凭有效相关资料(需提供的资料见附件)到县教体局申请入学。经审核符合就读条件的,县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分配到指定学校入学。
(八)保障其他随迁子女入学
返乡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户籍地划片区域内学校申请就读;因户籍改革原因迁户的在落户地划片区域内学校申请就读。
(九)规范转学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是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才能接收转(插)学生。
户籍迁移(户籍因个人原因迁移的,截止转学之日,迁入时间必须满6个月)、居住地变更(买房入住、进城务工、进城经商等)确需转学的学生,在正式开学后一个月内,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与一年级同类学生入学提供的资料相同),由转出、转入学校审核资料,符合转学条件的完善转学申请表(双方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并由转入学校将相关资料报县教体局审核。转入学校待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才能安排学生入学,并在学籍网上办理转学手续。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接收转学学生。
各校按照“人籍一致”要求完善在校就读学生学籍,坚决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或同意学生外出借读行为。转入、转出学校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学籍转接工作。
(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责任
各镇(街道)要结合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认真落实联控联保机制,严格执行控辍保学“三项制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执行小升初整班移交制度,开学后,移交学校要追踪未到整班移交初中学校报到注册学生的去向,并收集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移交学校要配合整班移交初中学校对疑似失学辍学的学生及时开展劝返复学动员工作,确保常态清零。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延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需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体局提交暂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做好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的关爱和帮扶工作,确保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校务必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完善应急预案,完备措施,主动作为,确保平稳入学。
(二)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解读,加强与新闻媒体部门的联系,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政策。各校要通过家长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的宣传,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三)严查非法办学。严禁任何社会培训机构将学生学籍挂靠公民办学校后,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学校发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的,要主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协调有关部门采用法律手段,依法控辍。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提前组织招生或以不正当手段招揽、“掐尖”优质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或参加考试、面试等摸底测试成绩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为违规转学、招生以及人籍不一致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严禁“拿钱入学”、说情打招呼及其他非法买卖学位行为;严禁“调查审核”程序走过场或因“调查”耽误学生在其他学校报名入学时机;严禁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严禁提前关闭校门拒绝接待学生家长及政策解释态度生、冷、硬等行为;严禁招生程序不公开透明;严禁出现超大班额。
(五)做好资料核实。各校须成立调查小组,对家长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核实情况要及时告知家长。对不符合在本校就读学生要做好疏导解释工作。新生入学要公开透明,自登记日起,学校每天将报名登记情况在校园外醒目且易疏散地和学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肃追责问责。县教体局要加大招生情况督查、惩处力度,对招生工作中矛盾突出、违反“十严禁”以及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依照规定作出减少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七)做好幼小衔接。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号)精神,坚持儿童为本、双向衔接、系统推进、规范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减缓衔接坡度,帮助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
为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851-24229224举报电话:0851-24229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