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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潍坊市育华学校小升初招生简章(附招生划片范围)

2022-07-08 09:22:44
来源:小升初网  

  潍坊市育华学校按照《潍坊市奎文区教育和体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奎教体发〔2022〕10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2022年潍坊市育华学校初中部招生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招生范围:

  第一批次新生片区:从白浪河开始,沿胶济铁路东行至鸢飞路,沿鸢飞路北行至清溪街,沿清溪街东行至文化路,沿文化路南行至宝通街,沿宝通街东行至北海路,沿北海路南行至奎文边界,沿奎文边界西行至潍州路,沿潍州路北行至凤凰街,沿凤凰街延伸线西行至白浪河,沿白浪河北行至胶济铁路所围奎文区域。

  第二、三、四、五批次新生片区:从白浪河开始,沿胶济铁路东行至鸢飞路,沿鸢飞路北行至清溪街,沿清溪街东行至虞河路,沿虞河路北行至健康东街,沿健康东街东行至北海路,沿北海路南行至奎文边界,沿奎文边界西行至潍州路,沿潍州路北行至凤凰街,沿凤凰街延伸线西行至白浪河,沿白浪河北行至胶济铁路所围奎文区域。

  二、招生办法及条件:

  1.登记入学

  根据育华学校招生片区划分登记入学。育华学校在招生计划内,依据户籍、房产(房屋用途须为“住宅”)等情况,分批次为符合对应条件的新生分配学位。

  学位分配批次及对应条件:

  第一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至少与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下同),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有房产,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

  依据相关优待政策,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我区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确定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第一批次学位分配范围。

  第二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

  第三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名下在潍坊市城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峡山、滨海,下同)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以住建部门备案为准,下同)。

  第四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第五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2022年1月1日前备案),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奎文区合法稳定就业。

  2.中小学贯通培养对口入学

  潍坊市育华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实行小初直升政策,同时根据区域化协同发展共同体要求探索小初对口入学。

  (1)潍坊市育华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实行小初直升政策,育华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申请升入我校初中部可直接安排学位。如学位有剩余,再接收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其他学校小学毕业生。

  (2)区域化协同发展共同体对口入学。金宝实验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对口申请育华学校初中部学位。

  3.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统筹多孩同校就读。同一监护人已有子女在奎文区公办学校就读,其他子女申请到同一学校同一学段就读的,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政策。由监护人于7月17日前通过子女在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审核及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具体申请办法可咨询子女在读学校。

  三、申请学位需提供的材料

  (一)符合“零证明”条件的可通过快捷通道采集信息,其余需提供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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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关材料说明:

  1.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前;其余材料截止日期,如户口簿落户时间、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均为2022年7月17日。

  2.户口在非直系亲属人员家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在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籍单页(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籍单页复印件)及监护人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否则不作为入学依据。

  3.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城区无房产,现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奎文区共同居住并同一户口的,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4.奎文户籍新生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房产,新生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且户籍登记地址与该房产地址一致,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城区无其他房产,属房产共有人的监护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按照该共有房产登记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5.奎文户籍新生,监护人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等原因被征收的,属于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在原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申请登记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选择在奎文区的临时居住地学校就读的,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需同时提供拆迁协议。

  6.非住宅用途房产(如写字楼、商铺等)以及未实际入住的房产(包含期房)不作为入学依据。除新生监护人夫妻共有房产及第4条所列情况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房屋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因房产抵押贷款等原因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住建部门公章或银行抵押贷款章。城中村改造房产,本村居民由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其他购房户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提供村委证明并经街道确认)。

  7.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城中村改造房产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需由社区出具租住证明并经街道确认(需写明出租人、承租人、房屋座落、租房起止时间等),并经学校实地验证属实。

  四、招生工作流程和时间:

  1、信息采集(7月6日-7月17日)

  新生监护人注册登录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4月份已通过服务平台采集信息、信息不需修改的,无需重复采集。

  2、条件审核(7月6日-7月17日)

  学校通过服务平台对新生监护人提交的学生信息材料进行校验审核并反馈结果。

  3、学位申请(7月11日-7月17日)

  新生监护人根据审核通过的信息,结合各学校片区划分及招生条件,在服务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4、学位分配(7月18日-7月28日)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限额,分批次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分配学位,并通过服务平台发放入学通知书。

  5、信息公示(7月30日)

  学校将招收新生的有关信息,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6、入学确认(8月20日前)

  新生凭服务平台电子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7、阳光分班(8月25日前)

  各学校使用服务平台的编班模块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五、招生咨询电话:

  办公室:0536—6036528

  王老师:15165604128

  夏老师:1378089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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