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民办学校录取同步实施,其中公办学校分两个阶段录取,第一阶段录取与民办学校同时进行。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将进入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
(一)公办学校录取
7月19日公办初中第一阶段录取开始,8月2日-6日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录取时,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和“同表次按学生落户时间先后”原则排序。其中,公办小学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以及本学区内世居家庭儿童(公办初中同);公办初中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并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
7月24日公办初中第二阶段录取开始,8月8日公办小学第二阶段录取开始。选报公办学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和选报、补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阶段录取程序。公办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或补报过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即属“一表生”的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所有“一表生”之后,以此类推)。
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情况未能录取的,由学区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名单,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有学位学校入学。录取结果由学区学校负责通知家长。
小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小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到各街道服务窗口申请积分入学。
7月19日-20日,小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长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核对;如对部门核查反馈的信息有异议,可在系统中直接递交复核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7月31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长随带家庭户口本和适龄儿童本人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居住证地址为西兴街道的,统一到西兴实验小学;居住证地址为长河街道的,统一到博文小学;居住证地址为浦沿街道的,统一到东冠小学。
8月12日-14日,区教育局通过“滨江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学校的结果。8月15日,家长携孩子随带家庭户口本、居住证等证件原件,前往公示的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放弃在本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区教育局根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居住情况及区域学校资源情况,按积分高低相对就近安排到居住地所在的公办小学;若居住地所在学校学位不足的,统筹调配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每个学校均按积分高低先安排本学区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再接受其他学校调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已参加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本人尚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2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凭流动人口登记情况),如在滨江区申请入学,也需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现场信息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预安排学校,待领取居住证后,经学校核验办理入学手续。
关于拆迁户和集体户的说明
(一)因拆迁安置需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公办学校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须填写统一的申请表,并提交户口本、房屋拆迁协议、自购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小学入学,由家长带孩子和相关材料,7月30日—31日到原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现场信息核验,领取、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初中入学,由毕业小学负责接收和初审材料。名单和材料均由受理学校统一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经区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拆迁和居住实际情况排序,统一提交居住地学校,进入该校相应的录取序列;如居住地学校学额已满而未能录取的,由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安排入学或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
(二)滨江区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家庭在杭州市区有房产的,到房产所在地教育服务区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杭州市区无房产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杭州市区内滨江区外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家庭在杭州市区无房产、实际居住地在本区的,到儿童随户方(父或母)在本区务工单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现场信息核验,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