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技校、局属事业单位,青田开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22〕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平稳有序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推进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三)坚持教育均衡发展原则。结合青田教育实际,积极推进城区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县域内城乡教育共同体和“互联网+义务教育”,实施管理考核一体化,促进城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本县户籍和本县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严禁各小学招收不足学龄的儿童入学。
(二)根据省、市、县相关政策需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三)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材料到县教育局(314室)提出申请并备案。
四、招生计划和学区
(一)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各自学区,民办学校的学区为青田县域范围(公办民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见附件1)。小舟山乡、吴坑乡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到温溪就近学校报名;华侨中学、章旦中学招收本学区学生后,还有多余学位面向鹤城、瓯南街道的小学毕业生招录;集团化学校由总部统筹安排招生,优化布局到位学校的学生由集团总部和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招收符合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丽水市属的民办学校纳入县招生平台一并招生。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我县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伯温中学小学部和启文实验学校实行政府购买学位。民办学校招生除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第一类的生源外,多余的学位面向全县统一招录。
(三)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原则随机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互为就近学校划分见附件2)。同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都超过核定计划数时,随机派位到附近另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
五、报名工作
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登陆“青田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家长应如实、完整无误地填写有关信息,按要求上传真实、合法、有效、并形成家庭成员关系佐证链的原件清晰图片作为佐证材料(相应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请关注“青田发布”微信公众号。今年报名条件中户籍迁入时间截止7月20日(2023年起,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当年6月30日)。
(一)报名条件
1.公办小学一年级学生报名条件
(1)第一批:学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且符合下列各类条件之一。因休学需复学的学生无需报名,按照原学籍优先复学。
a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b类:适龄儿童户籍、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父母或(外)祖父母世居学区的华侨、归侨子女。
c类:适龄儿童户籍和父母户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
d类:只拥有适龄儿童户籍。
(2)第二批:学区范围内没有户籍但需在居住地借读的适龄儿童,在鹤城、瓯南、油竹街道借读的适龄儿童按照下列相应类别报名;在其它乡镇(街道)借读的适龄儿童只需提供村(社区、居委)的居住证明。
a类:父母或适龄儿童持有学区范围内《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登记截止时间2022年1月15日,下同),父母或适龄儿童持有学区范围内《浙江省居住证》(青田户籍需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见附件4,非青田户籍为《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后至报名前须为连续居住,期间多次登记的,前后两次登记间隔30天内视为连续居住。下同)。
b类:(外)祖父母持有《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或《浙江省居住证》。
c类:其它法定监护人持有《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或《浙江省居住证》。
d类:未取得《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或《浙江省居住证》的,居住在鹤城、瓯南街道的适龄儿童提供社区居住证明选择东山路校区或平演小学报名,居住在油竹街道的适龄儿童提供社区居住证明选择彭括校区报名。
以上a、b、c类随迁子女报名后,报名的真实性由辖区派出所核实,若发现登记材料造假则取消报名资格。
2.公办初中一年级学生报名条件
(1)第一批: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或报名对象拥有学区范围内户籍。
(2)第二批:报名对象拥有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的学籍。
(3)第三批:报名对象的父母或本人持有学区范围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3.民办学校初中(小学)一年级学生报名条件
a类:与本县县政府约定的生源;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b类 :符合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报名要求
每位小学、初中一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一县招生平台且只能选择一所学区学校报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必须再参加公办学校补报名。
(三)报名和录取时间
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小学一年级到学区学校在教师的指导下报名,初中一年级到小学毕业学校在教师的指导下报名。
1.报名时间:7月21-22日初中公办民办学校各批次学生同时报名。7月22-23日小学公办民办学校各批次学生同时报名。
2.民办学校录取时间:7月28日前。民办学校录取后如有空余学位将向社会公布,有意愿参加补报本县民办学校的学生携带报名材料于7月29日(下午5:00前)到教育局教育科(314室)报名。
3.公办初中、小学补报名时间:8月8日未被民办初中、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和错过首次报名时间的学生报名。
4.公办学校录取时间:8月20日前。
对于未按期报名者将不保留学位,录取后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未按时入学的,学位保留至11月30日。报名后接到材料审核短信的报名对象携带佐证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审核。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放弃就读或报名材料造假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在以上规定时间都没有报名的学生于开学时间到学区学校咨询,若学区学校没有学位,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六、录取工作
(一)民办学校录取工作遵循“类别优先、随机派位”原则。a类报名对象全部录取。当b类报名对象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未招足的计划转为补招计划,补招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时,补报名对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当b类报名对象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8月8日选择学区公办学校补报名。
(二)公办小学录取工作遵循“批次优先、随机派位”原则。第一批报名对象录取办法:按类别顺序录取,每类按时间长短排序录取。其中b、c类,以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落户时间排序;d类以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排序;第二批报名对象录取办法:按类别顺序录取,当某一类别报名对象全部录取超出招生计划数时,该类别报名对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三)公办初中录取工作遵循“批次优先、随机派位”原则。按批次录取,当某一批次报名对象全部录取超出招生计划数时,该批次报名对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华侨中学、章旦中学优先录取本学区学生,鹤城、瓯南街道小学毕业生的报名对象,按照“批次优先、随机派位”的办法录取。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由电脑随机派位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四)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派位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将录取信息短信发送至监护人。双(多)胞胎需捆绑参与学校摇号或均衡编班的,监护人于7月23日下午5点前向县教育局(314室)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七、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一)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同城化待遇,确保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入学,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实现“全覆盖、零拒绝”。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三)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飞地”人才子女入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子女、县骨干企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高管子女、军转干部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在学区范围内优先入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在学区范围实施招生,未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在学段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录取名单由招生管理平台产生。
(二)规范招生工作方式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与入学挂钩的方式争抢生源。
(三)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主动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全面、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四)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络平台、招生管理系统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学区范围、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报名条件、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办民办学校需加强监护人无纸化报名的宣传、培训和指导。
(五)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深化城乡教育共同体、跨地区教育共同体建设,实施城区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实施电脑摇号均衡编班,促进教育公平。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学校均衡配备师资,补齐学科短板,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发挥搭班教师团队精神。严禁设置重点班、快慢班等,初中学校分层走班严格按照教研室的要求实施。
(六)加强招生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通知开展招生工作。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6834980、6505186;投诉电话:6830329 ;咨询举报投诉电话:12345;投诉信箱:qtxjyjjsk@163.com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