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2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兴庆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兴庆区全面负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合理划分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并保持相对稳定。招生过程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三)坚持全纳教育原则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入学政策,统筹做好外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与本地学生享受同城待遇。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就近就便入学,确保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规范招生原则
继续推行“阳光招生”,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实行两个“只减不增”。
二、招生对象
(一)公办小学招生
城市小学招收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兴庆区的外来随迁子女;农村小学原则上招收2016年2月29日前出生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兴庆区的外来随迁子女。
(二)公办初中招生
兴庆区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兴庆区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民办小学招生
城市区域民办小学招收银川市三区户籍(2022年6月30日前迁户)适龄儿童,农村区域民办小学在生源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可扩大招生范围。自2023年起,辖区民办小学将优先在兴庆区范围内招生。
(四)民办初中招生
城市区域民办初中招收具有银川市三区户籍(2022年6月30日前迁户)或银川市三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农村区域的民办初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扩大招生范围。自2023年起,辖区民办初中将优先在兴庆区范围内招生。
(五)政策性统筹安排
户籍地址或父母单位地址在兴庆区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由教育部门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一)兴庆区户籍
1.户主及房主均为父母之一且房户一致。提供户口簿、与户籍对应的房产材料。
2.户主及房主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户一致。提供户口簿、与户籍对应的房产材料。(个别学位紧张的学校报名时还需学生父母提供银川市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银川市三区无房证明)
3.房户不一致的情况。提供户口簿、购房的提供房产材料,租房的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二)非兴庆区户籍
提供户口簿、购房的提供房产材料,租房的原则上提供居住证。
(三)材料准备说明
房产材料包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查询单、房屋备案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或公证书之一。其中,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但按揭抵押的,可通过“银川市不动产”微信公众号自助打印“不动产登记查询单”;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可通过“我的宁夏—银川市安心房管”打印“房屋备案证明”。
四、公办中小学招生办法
(一)中小学新生入学
1.划片区入学(按照公示片区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具有兴庆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房屋性质为普通住宅,父母共同或一方占有房产份额不低于51%)相一致,同一房址入学间隔符合要求(小学六年、初中三年),迁户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前。
(2)适龄儿童少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在银川市三区无自有房产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同一房址入学间隔符合要求(小学六年、初中三年),迁户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前。
2.调剂安排入学(次序分先后)
(1)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2)完全符合划片入学条件,但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
(3)适龄学生与父母具有兴庆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但迁户时间晚于规定时间或同一房址入学间隔不符合要求;
(4)在父母有房情况下,仍将户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的兴庆区户籍学生;
(5)落户在自购营业房或商用公寓的兴庆区户籍学生;
(6)父母购房在兴庆区的外来随迁子女;
(7)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购房在兴庆区的外来随迁子女;
(8)租房落户、有户无房、集体户、挂靠其他亲属的兴庆区户籍学生;
(9)租房在兴庆区的外来随迁子女;
(10)参与民办学校电脑派位被录取但放弃入学的学生。
(二)非新生转学
已在兴庆区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因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区)迁入兴庆区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兴庆区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转学不划分片区,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三)其他说明
1.兴庆区依据前期摸底入学情况,公布辖区学校招生预警提示(附件3)。建议家长谨慎选择在预警等级为红色及黄色的学校片区内购房置业,由于生源压力过大,未来或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多校划片,届时有可能被调剂至周边其他学校就读。
2.兴庆区对外来随迁子女过于集中的区域,根据网络平台报名情况,采取一址对应多校、自主填报志愿的方式,实行电脑派位入学,具体规则见附件4。
3.同一房址入学间隔要求不含同一家庭二胎或多胎的情况。
五、民办中小学招生办法
(一)民办中小学报名方式
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可通过“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选择“兴庆区”入口报名民办小学。符合条件的金凤区、西夏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民办小学,由户籍所在县(区)教育部门组织。
兴庆区小学毕业生及户籍在兴庆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生报名就读民办初中,可通过“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选择“兴庆区”入口进行民办初中报名登记。学籍或户籍在金凤区、西夏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对应县(区)教育部门组织。
(二)民办中小学入学方式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位数的,直接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捆绑进行电脑派位,其中1人派中,则同胞儿童均视为派中。电脑派位规则详见附件4。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将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
(三)民办中小学公开报名学位核定
1.民办小学。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因购房、校舍产权等原因已约定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其入学资格经民办小学理事会(董事会)审核后由民办小学自主安排入学,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待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化解后,自2025年起,招生计划将全部用于公开报名电脑派位。
2.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全部用于公开报名电脑派位。
3.规范发展。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只减不增,优化存量”的原则,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今年起将逐年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各项办学条件全部达标。经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办学。
六、招生具体流程
(一)城市公办小学招生流程
就读城市公办小学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兴庆区的外来随迁子女,于7月1日至7月15日登陆“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选择“兴庆区”入口注册填写报名信息。线上报名信息登记成功后,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招生平台将于7月31日前通知完全符合招生入学政策的学生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8月28日前通知调剂入学招生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
(二)城市公办初中招生流程
1.兴庆区辖区内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报名。7月1日至7月15日按学校通知登陆“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选择是否参加兴庆区公办初中分配。
2.户籍或居住地在兴庆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生,于7月1日至7月15日登陆“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选择“非兴庆区小学毕业生”入口,完成注册登记,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通过后视为公办初中报名成功。
3.教育局将于8月28日前通知完全符合划片入学条件及调剂入学学生的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
(三)城市民办小学招生流程
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有民办小学就读需求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登陆“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选择“兴庆区”入口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在页面底端可以选择一所民办小学报名登记,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应民办小学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电脑派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城市民办初中招生流程
符合民办初中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登陆“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选择“兴庆区”入口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在页面底端可以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登记,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应民办初中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电脑派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城市公办中小学转学报名
1.学生家长(监护人)于7月15日至8月5日期间登陆“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选择“兴庆区”入口注册登记,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指定地点核验证件,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
2.平台将于8月28日前发送短信通知到校报名就读。
3.转学学生不划分片区,统筹分配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转学学生应服从统一调配,如不到分配学校就读,将不再重新受理转学申请。各学校转学空余学位情况见附件2。
(六)农村中小学入转学报名(含民办)
居住在农村区域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外来随迁子女,于7月5日至7月7日、8月26日至8月27日之间,持入学材料直接到对应农村学校报名。
七、招生规范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应按确定的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超计划跨范围招生。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生,由教育局安排在相邻片区学校就读。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因区域入学人数过于集中确需调整的,由兴庆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各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录取资格。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线索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坚持阳光均衡分班。学校要制定详细的“阳光分班”方案,明确步骤,细化流程。分班过程邀请家长代表、教师代表、责任区督学和包校干部等人员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分班结果及时在校内公示,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学校“阳光分班”方案于8月25日前报教育局备案。
(四)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符合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应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附件5)并于7月30日前报教育局备案。
八、保障措施
(一)为加强2022年兴庆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兴庆区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组织部、公安分局、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教育督导室、纪委监委等部门及各街道乡镇、各中小学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兴庆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局。
(二)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服从兴庆区招生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绝接收学生,不得人为增设门槛,做到学片内符合条件生源应收尽收。
(三)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兴庆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派驻纪检组:0951-8763164,教育局纪检监察及信访办公室:0951-6715379。
(四)教育局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教育专干队伍稳定。教育专干要熟悉招生政策,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五)各学校及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细 化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做好降低人员聚集密度、测温验码、通风消杀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