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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安航天基地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6-23 09:19:08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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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 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2〕11 号)精神,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2〕76号)要求,结合航天基地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开发区为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按照西安市统一时间节点执行。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市级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符合航天基地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五)坚持计划管理。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持续消除56人(含)以上“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

  (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航天基地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开展,在航天基地党工委和管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部,基础教育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航天基地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航天基地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航天基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局审核批准。

  (二)学区划分

  依据航天基地常住人口学龄儿童、少年摸底人数情况,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长安区移交航天基地的公办学校要按照《移交协议》保持学区划分稳定,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西安航天基地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西安航天基地2022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经管委会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于6月22日在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xcaib.xa.gov.cn/)及航天教育局微信公众号(xahtjy)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公办中小学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

  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航天基地管委会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教育局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或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1.资格审核时间

  7月9日--21日

  2.资格审核所需资料及地点

  小学:(1)航天基地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人、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按照《西安航天基地2022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另文发布),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登记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具体地点和方式以学校公布为准)。

  (2)航天基地其他类型户籍小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核。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登记表》、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对应审核点(见附件6)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3)航天基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四证”具体内容见附件3);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4)资格审核,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对应审核点(见附件6)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初中:(1)航天基地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人、房、户一致)的适龄少年入学资格审核。按照《西安航天基地2022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登记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对应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具体地点和方式以学校公布为准)。

  (2)航天基地其他类型户籍初中新生入学资格审核。适龄少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登记表》、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在对应审核点(见附件6)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3)航天基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四证”具体内容见附件3);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4)资格审核,持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在对应审核点(见附件6)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3.资格认定

  凡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将取得《西安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其中其他类型户籍新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资格审核现场填写新生入学意愿就读学校登记表。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招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程序为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划分入学,再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统筹入学规则

  按照国家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入学工作,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对统筹入学的不同类型适龄儿童少年,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航天基地内其他类型户籍学生入学

  航天基地辖区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此类情况参照新生入学意愿,结合学校学位情况,以落户先后时间统筹安排入学。

  2.其他类学生入学

  具有航天基地入学资格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在保障航天基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结合新生入学意愿,根据各学校剩余学位情况,按照先购房后租房,同等条件在辖区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统筹安排入学。

  (六)规范信息采集

  各学校要规范收取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航天基地民办小学可在航天基地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航天基地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开发区学生入学需求,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公布计划

  7月8日,在航天基地管委会官网及航天基地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四)网上报名

  7月10日至7月22日,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7月23日,航天基地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航天基地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航天基地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招不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民办小学补录仍为航天基地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航天基地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由航天基地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和补录范围。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航天基地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并报航天基地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随意放弃民办学校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学生入学类型,先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对应学校无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航天基地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等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核点审核通过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航天基地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核点审核通过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4)。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对应资审点办理入学事宜。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航天基地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他群体入学。一是在航天基地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航天基地教育局统筹安排。二是居住在航天基地的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航天基地教育局统筹安排。三是居住在航天基地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航天基地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四是切实保障航天基地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要科学合理制定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等,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抽调精干人员,解答政策,回应诉求,服从安排,不得推诿扯皮,全力确保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对学区内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并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发生。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执纪问责。继续实行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各校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举报箱等,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教育局进行全程监督,基地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依纪巡察,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将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并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等,同时追究有关学校和主管人员责任;对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可视情节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教育督导部门将把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局督办事项,严肃查处并追责。教育局将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五) 严格学籍管理。各校要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在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教育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讲座、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段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要大力宣传基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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