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总结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应范围
汕头市范围内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均应遵守本办法。
二、工作流程
按照义务教育以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摇号。
(一)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实际,结合国家、省、市关于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等功能。
汕头金南实验学校初中一年级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由濠江区教育局负责实施;汕头市粤东明德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由龙湖区教育局负责实施。上述学校应主动与相关区教育局联系。
(二)核定招生计划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标准化学校的标准,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用地性质、办学质量、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师资配置、设备设施、班额状况等办学指标,以及办学行为是否规范等,结合本地公办学位的供给情况,科学下达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县)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属地教育局核定。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县)招生需求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跨区(县)招生计划由区(县)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内宿床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进行初步核定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核准)。市教育局对经各区(县)教育局初核的跨区(县)招生计划进行核准,并向各区(县)教育局公布核准结果。
3.各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须报当地政府同意后,由所在区教育局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会公布。
(三)发布招生方案和招生信息
各区(县)教育局必须在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等信息。
(四)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相对应区(县)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个人资料及志愿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拟填报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每名学生可填报若干所本区(县)民办学校(本区民办学校志愿数由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实际确定)、1所市属民办学校和1所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
(五)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按照录取时间顺序:本区民办学校录取、市属民办学校录取、跨区民办学校录取。
1.各区(县)教育局按照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具体实施细则完成本区(县)民办学校的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对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
鼓励各区(县)将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新生的公办学校与本区民办学校同步填报志愿、同步录取。
2.龙湖区和濠江区教育局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完成辖区内市属民办学校的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应直接录取。录取数据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备份后分发至各区(县)教育局。
3.各区(县)教育局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完成辖区内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的区外报名学生的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核定区外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应直接录取。
4.各区(县)教育局在完成辖区内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的区外学生录取工作后,将录取数据及时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备份后分发至各区(县)教育局。
5.各区(县)教育局按照本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完成本区(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录取工作。
(六)公布录取结果和办理注册
1.凡是被前一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学校的录取。
2.所有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录取的,均应在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及时在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录取结果(市属民办学校在本校网站公布)。
3.学生办理民办学校注册手续时间为8月13日-15日,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七)审核和调剂录取
各区(县)教育局对各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自愿放弃学位的学生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区(县)教育部门调剂到本区(县)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调剂录取。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领导,明确责任。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并督促落实。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积极引导,规范操作。各区(县)教育局要积极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及电脑摇号等工作的宣传解读,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完善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和民办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系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系统操作全过程,确保操作规范、顺利;录取时应邀请公证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随机摇号工作,做到全程录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三)强化纪律,规范招生。各区(县)教育局要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守招生纪律。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各级党政督查部门加强对招生入学、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