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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集宁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6-02 10:11:43
来源:小升初网  

  集宁区初中学校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基本均衡”的原则招收新生。

  一、招生对象

  1.具有集宁区学籍的小学结业生;

  2.在外就读的具有集宁区户籍的小学结业生;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为小学结业生。

  二、招生程序

  (一)招生宣传(5月20日-6月5日)

  区教育局、各中小学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媒体积极宣传阳光招生政策,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集宁区学籍学生网上注册(6月6日-6月13日)

  家长或学生通过“集速办”登录“入学一件事”平台,选择“初中一年级入学”,按要求如实填写小升初学生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注册。6月13日前依据最终确认信息打印《集宁区小升初信息采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毕业小学,准备接受信息审核。

  去外地就读初中的学生完成信息采集后,勾选“区外就读”选项,填写外出就读原因。

  (三)信息审核(6月14日-6月30日)

  区教育局会同公安、不动产、住房综合保障、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对监护人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审核,于6月25日前完成。

  (四)返乡人员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注册(7月1日-7月15日)

  在外就读的具有集宁区户籍的小学结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在集宁区初中就学需求,在此时间段通过“集速办”完成信息采集。7月16日前依据最终确认信息打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返乡人员子女)小升初信息采集表》。未在此时间注册,视为在集宁区没有就学需求。

  (五)第二次信息审核(7月18日-7月31日)

  监护人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返乡人员子女)小升初信息采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时间内到房产所在(或租住房屋所在)片区初中或拟读民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六)电脑派位(8月11日-8月15日)

  (七)录取结果查询(8月18日-8月19日)

  家长或学生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录取信息,打印入学通知书。

  (八)阳光分班(8月20日-8月27日)

  各学校组织新生参加阳光分班,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

  三、招生办法

  (一)区属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按照以下方式依次招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1.九年一贯制直升方式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的结业生,可选择直升初中部;放弃直升,按划片与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办理。

  2.划片与派位相结合的方式

  初中学校学位满足片区内小升初学生升学需求,按招生计划应招尽招;学位不能满足升学需求,按照以下五个学位类别依次招生,若招至某类别学位不足时,该类别学生全部通过电脑派位来补充空余学位,未录取的学生和下一类别的学生继续通过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到本学区其他有空余学位的联片学校就读。

  学生学位类别如下:

  类别一:法定监护人具有集宁区户籍和集宁区住房,房户信息一致,由监护人依据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选择房屋所在地的片区学校登记信息。出生报入并随父(母)一方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学生,若户主房户信息一致,选择户主房屋所在地的片区学校登记信息。

  类别二:法定监护人具有集宁区户籍和集宁区住房,房户信息不一致,由监护人依据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选择房屋所在地的片区学校登记信息。

  类别三:法定监护人具有集宁区户籍,无集宁区自有住房,由监护人依据户口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等材料选择户籍所在地的片区学校登记信息。

  类别四:法定监护人非集宁区户籍,在集宁区有自有住房,由监护人依据户口簿、集宁房产证明等材料选择房屋所在地的片区学校登记信息。

  类别五:非集宁区户籍,在集宁区无自有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依据户口簿、务工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选择租住地的片区学校为随迁子女登记信息。

  集宁区无自有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若子女已在集宁区各小学就读,可不提供务工证明和居住证明,在“集速办”上填报完相关信息后,按照小学对应中学,以联片的方式,通过电脑派位分配入学。

  各小学对应的中学联片学区如下:

  联片一:建国四路小学、新华街小学、马桥街小学、天立学校小学部(卧龙山校区)和物流园区小学对应中学为七中和实验中学。

  联片二:谢臣小学、北辰小学、怀远路小学、逸夫小学对应中学为四中、七中和实验中学。

  联片三:实验小学、民建路小学、新体路小学、光明街小学、老虎山小学、乌兰小学和新星小学对应中学为二中、四中和师院附属实验中学。

  联片四:文化小学、工农路小学、兴工路小学、九中附小、前进路小学、蒙古族小学对应中学为二中、五中、亿利常青校区和师院附属实验中学。

  联片五:第二实验小学、泉山路小学、和顺小学、滨湖小学、永安路小学、新世纪小学、天立学校小学部(曙光路校区)对应中学为六中、曙光中学、滨湖中学、亿利东方学校、集宁一中初中部和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市分校。

  符合招生优待政策的学生升学,同样适用多校联片办法。

  集团校内部统筹安置学生,实现生源均衡化。

  3.均衡招生方式

  实验中学、七中、滨湖中学、曙光中学、六中、亿利东方学校和亿利常青校区等学校由于棚户区改造、片区内住户入住率低等原因存在空余学位较多现象,由学校采取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自主招生方式补充生源。

  4.业余体校招生

  集宁区业余体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学生有到该校就读意向,选择“业余体校”登记,并于6月15日前到学校接受相关测试和资格审核;若未通过审核,依据登记的房户信息就近入学。

  (二)区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初中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批复的招生方案,通过“集速办”在审批地区域内自主招生。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小学结业生完成网上注册,选择民办学校注册报名,相应放弃公立学校学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未派入的学生通过“网上补报”统筹分配到公办学校就读;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四、有关规定

  (一)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分配,分配后不再进行调整。对提供虚假信息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其责任。

  1.符合升学条件,但未在网上登记信息且未向招生办公室报备的;

  2.网上登记虚假信息的;

  3.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学校和招生办公室提供本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的;

  4.审核时提供本人或监护人虚假证明材料的;

  5.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非升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的;

  6.房产性质为商铺、车库等非普通住宅的;

  7.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

  8.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审核认定表上签字的;

  9.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

  (二)招生工作中的房产和户籍等信息,以审核认定并经家长签字的结果为准,一经认定,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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