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22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2〕11号)等政策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程序,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创造条件为家长办理招生入学有关手续提供便利。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