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教育局安排,南京市永泰路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工作即将开始,请各位家长相互转告,并按本通告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一、入学条件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批准。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施教区指东麒路保障房万福路以南区域(含康居园、华庭南苑、华庭北苑、中粮鸿云小区)。
1.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南京市永泰路小学报名入学(注:2023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2.购买二手房的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孩子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3.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已安置到位的(含康居园、华庭南苑、华庭北苑)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南京市永泰路小学报名。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4.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的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来宁务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二、入学流程
(一)施教区内学生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5月30日—6月3日17:00)
监护人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zsbm.jnjy.net.cn)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报名。
2.领取表格(5月30日—6月3日)
学校门卫领取“家长须知”、“报名登记表”,并完成“家长须知”中的相关要求,并在审核当日上交。
3.现场审核(6月4—6月5日)
按网报预约时间到永泰路小学现场审核材料。
审核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审核地点:永泰路小学教学楼一楼教室
4.注意事项
(1)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2)前来报名的适龄儿童家长,需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本、房产证或拆迁安置证明材料、监护人双方身份证。
(3)6月4、5日现场审核材料时,请家长带孩子到校园。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登记(5月30日—6月3日17:00)。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30日—6月3日17:00,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zsbm.jnjy.net.cn)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报名,填写报名登记的相关信息,自主选择当面审核材料的地点和时间,系统将自动生成《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申请表》。
2.现场审核材料(6月25日)。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25日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网报时自行选择,教育局统一指定地点),并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审核:
(1)监护人双方身份证;
(2)本区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申请表》
3.安排学校
区教育局在部分公办小学适当安排招生计划,用于接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招生办根据儿童报名志愿、学校招生名额的空余情况予以安排。对于符合条件、学校难以接纳的儿童,由区招生办统筹协调安排。
(此办法源自江宁教办[2021]2号文:《江宁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注意事项
1.公布入学新生名单
8月10日:公布新生入学名单,家长到学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咨询电话:
87150812—8037 87150812—8014段老师周老师
3.友情提醒
孩子到校参加资料审核,只能由一名家长陪同进入学校。所有入校人员均需:①全程佩戴医用口罩,②扫场所码,③查验体温、苏康码、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