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港澳籍人士适龄子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持有住址在黄埔区的港澳人士居民居住证),或父(母)为黄埔区户籍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政策性照顾(台胞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其子女均属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3.在黄埔区申请政策性照顾学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实际居住在黄埔区,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4.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5..杜绝弄虚作假,证明单位对其出具证明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