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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眉山市彭山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出炉

2022-04-26 10:22:10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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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原则

  坚持“适龄、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

  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的原则。

  坚持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的原则。

  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02、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6周岁及以上即2022年8月31日(含31日)年满6周岁,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初中:2022年8月31日(含31日)未满17周岁的小学毕业生或其它青少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03、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划片招生”即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布局及学位供求状况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学校按招生服务区范围实施招生。老城区小学(眉山市彭山区第一小学、眉山市彭山区第二小学、眉山市彭山区鹏利小学)、城区初中(眉山市彭山区第二中学、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中学)继续实行多校划片办法。

  因老城区小学学位紧张,原则同意凤鸣街道户籍和产权房居住的适龄儿童申请眉山市彭山区第四小学学位;原彭溪街道户籍和产权房居住的适龄儿童申请眉山市彭山区实验小学学位;凤鸣街道、观音街道户籍和产权房居住以及监护人或本人取得彭山城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申请眉山市彭山区第五小学学位。

  04、招生计划与服务范围

  (一)眉山市彭山区2022年秋季初中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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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眉山市彭山区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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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若实施学校撤并,招生计划随学校撤并方案相应调整。

  05、学位申请的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从2022年起,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录取工作纳入“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招生平台于2022年5月1日起开放。彭山区家长及监护人使用手机微信扫描“幼升小”或“小升初”二维码进入招生平台,于2022年5月23日至6月12日办理学位申请。招生系统实现线上办理、统一公布招生结果,统一注册学籍。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家长及监护人须按招生服务区且符合学位申请条件,才能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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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一)户籍和住房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子女申请学位应提供: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房产证的,应同时提供购房合同、税务发票等证明材料(下同)。该类学生按住房位置安排学位。

  (二)户籍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

  (三)住房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

  (四)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

  1.原籍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2.法定监护人当年3月1日前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3.商铺近期经营照片(含店招、门排号);4.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本学区的居住证或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

  1.原籍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2.劳动用工合同;3.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的最近半年及以上时间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4.法定监护人本学区的居住证或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六)申请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学位须提供:

  1.原籍户口簿或住房等相关证明材料;2.中、重度智障残疾证明。同时生活能自理,无自残、自伤及攻击行为,无癫痫、心脏病等其他不适合入学的疾病。材料通过的,由家长陪同,参加学校组织的生活自理能力的目测和评估,评估合格的发给入学通知书。

  07、学位安排的顺序

  (一)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户籍地在本招生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居住地(产权房居住)在本招生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进城经商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按进城时间先后为序)。

  08、时间安排

  (一)4月22日前,完成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的拟定。

  (二)5月20日前,各幼儿园、小学开展招生宣传,进行学位申请平台操作培训。

  (三)5月23日至6月12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及监护人在“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学位。

  6月9日-10日(上午8:40-11:30,下午2:00-5:00)老城区小学在彭山二小,其它小学在校内设招生咨询和网上学位申请指导点,帮助平台操作有困难的家长完成平台学位申请操作。同时,教育股于彭山二小咨询点办理“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业务 。

  (四)6月24日前,学校、教体局审核学位申请材料。

  (五)6月27日-30日,通知家长及监护人修订完成审核未通过的学生信息。

  (六)7月10日前,审核、录取、公布招生结果。

  (七)7月15日前,完成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审核,发放录取通知。

  (八)7月28日前,汇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情况。

  (九)8月31日至9月30日,新生报名入学,学籍导入,审核。

  09、“小升初”跨区县外出就读审核办理

  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跨区县发生变化,需到其他区县初中校申请学位的,学生及监护人须6月9日-10日在彭山二小老城区小学学位申请咨询点向区教体局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2022年眉山市彭山区“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审核通过的,区教体局按要求划转学籍。

  10、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

  坚持无正当理由不转学的原则。因父母(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招生服务区迁移,到原学校就读路途较远,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区教体局同意,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入学。

  申请转出的学生,由家长在期末至下学期开学前向现读学校递交转出申请和学生信息变化材料(户籍、住址等),通过的学生由学校按学籍管理办法办理。

  申请转入中心城区就读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一审核转入材料,通过审核的学生,教体局根据该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手续办理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

  11、严格学生入学资格审查

  全省招生管理系统已对接公安、人社、住建等部门信息,对学生的入学信息进行审验,区教体局对因进城经商申请学位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不实的,将取消申请人的该次申请;对伪造材料、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2、彭山区义务教育入学咨询电话

  电话:028—3763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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