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时间
2022年6月20日至6月26日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在2022年6月20前提前登记录取的,区教委一律不予认可。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后于开学前报区教委备案。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三)对口入学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梁山、双桂街道招收辖区内“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其他乡镇、街道招收户籍在辖区学校招生片区内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具体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持其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城区学校还需提供其他相关入学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验审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8月30日至8月31日到对口学校审核登记;当对口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区教委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区内外儿童、区内外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满足区内学生入学需求。
2.具体办法
梁平一中、阳光学校等民办学校于6月20日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阳光学校实行信息采集、随机摇号录取的招生办法,梁平一中实行登记录取和信息采集摇号录取相结合的方式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