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户籍生
以划分地段、就近入学为主,以对口直升、自主选校(摇珠)为辅安排户籍生学位。
安排完地段学生和对口直升学生后还有剩余学位时,进行户籍生“自主选校”工作。自主选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02、对口直升学生
禅城区实行部分小学应届毕业生对口直升公办初中工作。
03、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
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按照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学位。
04、政策性借读生
录取户籍生、对口直升学生、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工作结束后,根据各公办初中剩余学位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政策性借读生学位。
05、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
录取政策性借读生工作结束后,仍有剩余学位时,用于安排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
根据剩余学位,按照积分高低确定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录取资格名单。获得积分入学录取资格的新市民子女可填报3所志愿学校,同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安排的意愿栏。录取时,按照积分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新市民子女,额满为止。
未能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先安排服从调剂的学生,再安排不服从调剂的学生。未填报志愿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在禅城区申请公办学校学位。
06、录取公布
6月下旬,公布户籍生、对口直升学生、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录取学校。
7月上旬,公布政策性借读生录取学校。
7月中旬,公布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录取学校。
注册
7月上旬,户籍生、对口直升学生、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政策性借读生注册。
7月中旬,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注册。
具体注册时间以录取学校通知为准,逾期没有注册的视为放弃本区公办初中学位。
附:禅城区2022年公办初中招生工作时间表
禅城区户籍学生入学
禅城区户籍生,按照“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划分招生地段,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位,按照“人户一致”、“人户不一致”的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人户一致”户籍生原则上按照招生地段录取,“人户不一致”户籍生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未能入读地段学校的适龄少年统筹安排到附近学校。
人户一致
第一类: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为父(母),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属于父(母),且该房屋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
第二类:新生与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户主为父(母)或(外)祖父(母),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属于(外)祖父(母)所有,或者全部产权属于父(母)和(外)祖父(母)共有,该房屋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新生父母在佛山市内无其他房产。
人户不一致
第一类:新生与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属于(外)祖父(母)所有,或者全部产权属于父(母)和(外)祖父(母)共有,该房屋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新生父母在佛山市内有其他房产。
第二类: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属于父(母)所有,房屋地址和户籍地址不一致。
第三类:新生户口属于澜石片区、仁寿寺片区和莲花路-升平路片区改造项目拆迁户。在拆迁安置期内,根据拆迁合同,拆迁户子女可按原房产地址或所选的安置房地址安排学位。
第四类:新生户籍地址房产属于公租房,户主是父(母)或(外)祖父(母),提供公共租赁合同(或公租房租簿),新生父母在佛山市内无其他房产。
第五类:含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新生户籍地址与所居住的房屋地址一致,该房屋产权部分属于父(母)或(外)祖父(母),部分属于非直系亲属。
第二,新生户籍地址与所居住的房屋地址一致,该房屋全部产权属于(外)祖父(母)所有,或者全部产权属于父(母)和(外)祖父(母)共有,(外)祖父(母)户籍不在该房产上(或户籍已注销)。
第三,新生户籍属于公共租赁住房户,父母在佛山市内有其他房产。
第六类:新生户籍所在的房屋产权人为非直系亲属(含单位房),或者户籍属集体户,父母在佛山市内无其他房产。
第七类:户籍居委属于该地段学校,未达到一至六类条件的新生。
以上证明“人户一致”及“人户不一致”所提供的房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备案购房合同等),其性质须为住宅类
2022年4月19日之前入户的禅城区户籍生按此办法安排公办学位,之后入户的禅城区户籍生由禅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