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设家门口的好学校,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入学、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成都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蒲江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01、坚持就近入学
根据我县学龄人口实际情况,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在优先满足蒲江县户籍学生入学需求后,可招收市内县外户籍、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02、坚持免试入学
各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肃查处“小考”“占坑”考试等违规招生行为。
03、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和补录计划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经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招生。
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实行学位确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选择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初中入学
01、信息采集
4月20日—27日,在蒲江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登录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个人信息核对、校正。在蒲江县外就读的蒲江县户籍小学毕业生,若有意愿回蒲江就读初中,须持户口簿、学籍证明等材料,到县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进行信息采集。
02、网上报名
6月17日—20日,自愿选择就读我县民办初中或实施多校划片学校且符合该校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同时填报1所民办和1所公办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单校划片学校不进行网上报名。
03、招生录取
6月30日,单校划片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同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和实施多校划片的学校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04、学位确认
7月8日—9日,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完成学位确认。
05、招生补录
7月11日—14日,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开展补录工作。
其他群体入学
01、来蒲随迁子女
按照市教育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和《蒲江县2022年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指南》相关规定,来蒲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蒲接受义务教育的,须于4月20日—5月20日期间,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7月15日前,县教育局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等途径告知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02、优抚对象子女
经相关部门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须于5月9日—20日到县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现场采集信息,由县教育局按照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03、拆迁户子女
持与镇政府(街道办)签定的拆迁协议(拆迁协议须载明拟入学儿童少年姓名),于5月9日—20日前向县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提出入学申请。选择现房安置的拆迁户子女既可按户籍地招生政策入学,也可按安置地招生政策入学。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拆迁户子女按户籍地招生政策入学。
04、其他对象
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入境在蒲适龄儿童少年、在蒲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法定监护人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的,法定监护人可到县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申请新入学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县教育局参照法定监护人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规范学籍注册及转接管理
01、规范学籍注册管理
县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中明确设置各校招生计划数并刚性执行。教育科负责学籍注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于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
02、严格学籍转接管理
各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