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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都高新区随迁子女入学最新政策(申请指南)

2021-12-29 17:18:54
来源:小升初网  

  适用对象

  在成都高新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

  申请时间

  2022年4月20日—5月20日

  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1.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 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高新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高新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申请人居住房屋性质应为“住宅”)。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4.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高新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房屋性质为“住宅”。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及房产证明;房屋性质为“住宅”。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性质为“住宅”)。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房屋性质为“住宅”)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申请方式

  2022年4月20日至5月20日,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① 关注“成都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识别二维码即可一键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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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进入公众号→找到底部菜单栏“综合服务”→“义教招生入学平台”→“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登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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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流程

  (一)街道办初审

  5月份工作日,各街道办事处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对未通过审核的,由平台反馈“初审不通过”,提示申请人补充上传资料或到现场补充相关材料。对通过审核的,由平台反馈“初审通过”。

  (二)区教育部门复审

  5月份工作日,区教育部门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开展复审工作。对复审通过的,由平台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对复审不通过的,由平台进行反馈并提示不通过原因。复审不通过的,可修改、完善基础信息、补充资料等,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

  公布学位

  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申请人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询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及子女按报到规定时间前往安排的学校,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办理报到手续并确认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作放弃学位。

  温馨提示

  1.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2.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3.已在“5+2”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5+2”区域内转学。

  4.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2022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5.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6.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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