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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中小学生如何转学?学籍怎么建?

2021-12-20 09:54:17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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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

  有关入学注册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学校应报告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由其责令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学生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其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新生入学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1.伪造证件冒名顶替者;

  2.已被其他学校录取者;

  3.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者;

  4.其他学校的在籍学生;

  5.其他违规入学的学生。

  有关学籍建立

  学校应在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学籍系统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少数因故没有建立学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须按规定的格式将学生名单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查重通过的才能新建学籍;查重不通过的,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非浙江省初中学籍但为浙江户籍的学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回户籍地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有关学籍变动

  升学、跳级、留级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得留级。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确因学习困难,可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留级。

  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学,应遵循学校对等原则,在同等同类学校之间转学。民办高中学校和公办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在本县(市、区)域内或在同一招生区域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有需要的,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学校当年中考录取线。

  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原则上,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起始年级、毕业年级、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休学、复学

  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未满,不得提前复学。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之日开始计算;出国(境)就读的自批准之日开始计算。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继续休学。除意外身体伤病等不可抗因素外,初中、高中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退学、辍学

  年龄不足18周岁、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年满18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者,办理退学手续。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其学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解除刑事处罚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应恢复其学籍,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回学籍所在学校或其他学校继续接受相应教育。

  毕业、结业、肄业

  凡在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作为完成法定义务教育的凭据。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肄业处理,初中学生均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籍系统应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非正常变动提供相对应的异动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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