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教育局关于桃城中学(初中部)违规招生处理情况的公告
为维护我区正常招生秩序,经研究,现对桃城中学(初中部)违规招生问题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八)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之规定,对桃城中学2022年度年检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责令2022-2023学年度停止初中阶段招生一年,现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