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
1.公办学校原则上受理在学校招生地段内居住的龙岗户籍购房学生(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2.同等入学条件的,优先解决外地转入或未入读深圳市公办学校的学生。
3.新开办学校以及其他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参照新生招生对象提交材料并按积分高低排序方式受理。
4.按照省、市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5.因转学插班学位异常紧张,转学插班申请无法保证录取。
2021-11-25
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