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准备的证件材料
(一)基本材料
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小学入学需提供)。
(二)其他材料
1.棚户改造:高新区的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尚未回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2.未办理房产证: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但已交房入住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3.随迁租房:需提供登记备案一年(含)以上的租赁证明(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786833)、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非高新、奎文、寒亭、潍城、坊子、经济、滨海、峡山等8区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居住证需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4.特殊群体: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认定结果,按相应政策执行。
5.其他情况:根据个人情况和关系证明需要,提供出生学医学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