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的第十九条的规定,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申请办理转学。家长可以向学区学校递交转学申请及证明材料,学校初审符合条件后在学籍系统上传佐证材料,上级学籍部门审批同意后,学生方可到转入学校就读。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和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其余时间一般不予受理。
2021-06-30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