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要求
1.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招生政策,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2.2021年小学入学年龄截止2015年8月31日。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同意后报教育体育局备案,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3.严格控制班级数和班额,中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现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均衡分班,公开分班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合理调配教师,严禁开设“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
4.落实“两个全部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流动人口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生态移民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外来随迁子女集中的地区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永宁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6.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分类安置和入学动员工作,做到“一人一案”。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经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7.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安排学籍管理员负责及时注册小学学籍、录取初中学籍(小学毕业学生由原小学负责与录取的学校对接,确保所有小学毕业生100%进入初中就读)、办理转学手续,严禁出现空挂学籍、建立虚假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
8.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在划定招生区域外单独招生或者动员录取优秀学生,对跨区域招生的学校将严肃处理,并对校长进行问责。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中小学新生未经“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登记分配自行择校的,原则上小学新生不予注册学籍、初中新生不予学籍录入审核。
9.银川三沙源上游学校七年级学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按相关文件规定由银川市教育局负责,具体方案、时间另行通知。
10.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9〕16号),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对核实确定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 “一人一策”建立劝返工作台账和“一生一表”工作档案,抓好劝返复学工作。认真落实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大劝返、“千名教师访万家”动员等活动,确保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全部返校就读。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招生对象
本县小学毕业生;非本县小学毕业但户籍或购房在本县;外来随迁子女。
1.划片区入学(按照公示片区入学)
(1)适龄学生与父母具有永宁县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迁户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
(2)适龄学生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在永宁县无自有房产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迁户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
(3)有直升政策的小学毕业生直升对口初中。
2.调剂安排入学(次序分先后)
(1)完全符合划片入学条件,但参加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与父母具有永宁县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迁户时间晚于规定时间的;
(3)在父母有房情况下,仍将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永宁县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购房(含商品房)在永宁县的外来随迁子女;
(5)空挂户、挂靠其他亲属的永宁县户籍适龄儿童;
(6)在永宁县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
(7)参与民办初中摇号被录取但放弃入学的学生。
(二)学片确定办法
采取小学对口直升及划片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在片区内未招满学位情况下,由领导小组确定修正片区。
1.对口直升:永宁县部分小学采取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的办法升学,具体如下:
(1)永宁县银子湖学校小学部、蓝山学校、通桥小学对口直升银子湖学校;
(2)永宁县李俊小学、王团小学、仁存小学、望洪小学、新华小学、胜利中心小学、征沙渠小学对口直升第四中学;
(3)纳家户小学对口直升第三中学;
(4)铁东小学、黄夷小学、武河小学对口直升闽宁中学;
(5)闽宁镇第二小学、铁西小学、原隆小学、玉海小学、西滩小学、玉泉营小学、黄羊滩小学对口直升闽宁第二中学;
2.除对口直升学校外,其余小学的毕业生分配参照初中片区入学学片确定办法。
3.初中招生执行同一房址三年内入学一个学生政策(不含户主和房屋产权未变更的情况)。
(三)入学材料
1.县城购房的: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贷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和契税发票。二手房过户手续必须齐全;租房户须提供上一年度水暖电气费、物业费缴费相关凭证)。
2.外来随迁子女: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营业执照)。
3.非永宁县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或义务教育证书。
(四)招生流程
1.永宁县辖区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报名,6月28至30日完成毕业生信息采集。7月5日至15日接学校通知后登陆平台选择是否参加永宁县公办初中分配。居住在永宁县的外地小学毕业生,于7月5日至15日登录平台,选择“非永宁县毕业生”入口,完成注册登记,信息登记完成后按短信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视为公办初中报名成功。
2.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将于8月底前通知完全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学生的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8月底通知调剂入学招生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
(五)民办学校招生
银川三沙源上游学校、北京师范大学银川学校初中部:具有银川市户籍或银川市学籍的学生,可在7月5日至15日登陆平台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其他县区(市)民办学校: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初中部、银川市景博学校初中部、银川市英才学校,具有银川市三区户籍或银川市三区学籍学生,可在7月5日至15日登录平台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银川三沙源上游学校七年级电脑派位录取工作按相关规定由银川市教育局负责,具体方案、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