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17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2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行网上招录
为进一步利用数据互通优势,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招录工作的统一管理,南昌市城区民办初中招录工作和市管民办小学的招录工作将通过“南昌城市大脑”的“学位信息一键查”场景进行,全面实行网上信息采集、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录取。
二、规范招生行为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并报到的学生,坚决落实招生入学纪律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挖抢生源,不得对学生进行违规承诺,不得提前组织报名和收费,公办学校也不可对学生违规承诺招录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且报到学生。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不予办理学籍、不予办理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籍。
三、招生录取工作流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教育局相关要求,今年城区民办初中招生和市管民办小学均通过“南昌城市大脑”的“学位信息一键查”场景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一)计划设置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可设置直升招生计划(直升招生方案、计划提前报市教育局)和校外招生计划,直升计划数比例不得超过今年全校初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5%。本校自起始年级入学且一直在本校在籍就读的学生具备直升资格,中途转入的学生不具备直升资格。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在校生人数等核定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教职工子女,并提前提出申请,按照资质审查要求(具体另文通知)做好相关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或业主本人(楼盘未达配建标准开发商自身配建学校或当地政府之前已按相关政策认定属于配套入学范围),其业主子女或业主本人按照配套入学方式提前录取,录取人数计入校外招生电脑随机派位计划数。公布校外派位计划数时核减该部分人数。
参与电脑随机派位的学校,如果存在因学生放弃而产生空余学位的,则该学位自动核减,该学校直接减少招生计划,不再补录。
(二)学生填报志愿
符合市管民办小学填报资格条件且自愿选择市管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和符合民办初中填报资格条件且自愿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家长通过手机下载“南昌城市大脑”APP或登录“南昌城市大脑”微信小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进入“学位信息一键查”场景的“民办申报”,逐步提取户籍、房产等信息,资格核验无误后开始志愿填报。每名学生仅限填报1个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信息一经提交确定,不得修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职工子女和配套楼盘业主子女仅需注册登录“南昌城市大脑”的“学位信息一键查”场景办理缴费录取,无需填报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的要求,经市级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①在南昌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或南昌市小学毕业生;②具有南昌市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经县(区)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招收:①在本县(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或本县(区)小学毕业生;②具有本县(区)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县(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县(区)招生后还有剩余计划的,招生范围可扩大到全市。
上述所指户籍,其对应的公安户籍派出所,须在市(县、区)范围;所指的学籍对应的学籍管理教育行政归属,须在市(县、区)范围;涉及的房产必须是通过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产。
(三)招生录取
有意愿直升人数超过直升招生计划的或校外报名人数超过校外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市教育考试院采取集中统一方式实行分类一次性电脑随机派位,同时对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随机派定班级。电脑随机派位对象为在规定时间内经“南昌市城市大脑”“学位信息一键查”场景填报相关学校对应志愿的学生。
报名人数未超过对应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直升报名人数未超过直升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校外招生计划),对所有填报了该校该类志愿的学生进行注册录取。
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派位录取和注册录取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公办学校的录取资格,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南昌城市大脑”的“学位信息一键查”场景进行线上缴费,南昌市教育考试院根据缴费名单确认录取名单。正式录取的学生按统一时间安排到校报到。
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录取,放弃学位的学生由教育部门均按统筹类别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容量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录取完毕后不再受理学位放弃和补录。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类别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民办初中学校须在2021年7月5日前,市管民办小学须在2021年8月1日前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招生广告(简章)。招生广告(简章)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经教育部门审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报名方式、招生程序、监督电话、校园开放安排、收费项目及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预约和报名等,不收取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挂钩)等,并明确学校的民办性质。
(二)符合城区民办初中填报资格条件且自愿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市管民办小学填报资格条件且自愿选择市管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均须登录“南昌城市大脑”的“学位信息一键查”场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核验和志愿填报。信息核验不通过的学生将取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和录取资格。对未经 “南昌城市大脑”进行信息采集报名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民办招生录取手续。(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职工子女和配套楼盘业主子女除外)
(三)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子女、配套楼盘业主子女和具备直升资格学生学校应充分告知家长学校情况、收费标准及录取方式,取得学生及家长同意后方可报送名单给教育行政部门。
(四)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缴费录取的学生,教育部门不再按招生范围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五)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招生部门和有关学校应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工作群、视频会议、短信和电话等方式宣传发布招生政策要求,通知有关事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项预案,落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社区的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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