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范围
学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未超出招生计划总数的,则全部予以录取;如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超出招生计划总数的,则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顺序录取。
1.录取规则
(1)当学校录取到某一批学生,该批次学生无法全部录取时,本学区户籍学生将按“入户先后”排序录取,直到录取人数达到本校招生计划数,结束本校录取。
(2)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儿童,按照“同类情况排序靠后”原则,排在同类别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之后(即:属“一表生”的排在所有“一表生类”最后,以此类推)。
2021-06-24
2021-06-16
202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