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徐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徐教规〔2021〕1号)和《关于印发〈徐州市2021年市区初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教规〔2021〕2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2021年徐州市第十三中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
1.2021年施教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均可报名。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均可报名。
二、招生计划
2021年,徐州市第十三中学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1000人。
三、招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报名
①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6月27日至29日由所在小学组织线上报名及确认。
②市区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6月27日至28日到徐州市第十三中学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
2.第二阶段报名
在徐州市第十三中学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且符合徐州市第十三中学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学生,于7月7日至8日到校报名。
(二)报名材料
(三)报名要求
1. 每位学生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初中或1所公办初中,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 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四、招生录取
(一) 第一阶段录取
1. 7月3日至4日,对报名学生进行线上资格审核。
2. 7月5日至6日,对报名学生进行线下资格审查。
3. 7月6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
特别提醒:
(1)线上资格审核结果学校将通过阳光招生平台及短信发送给家长,并在校门口公示,请家长及时关注;
(2)线下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5-6日,请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按照防疫要求,到校的家长须出示“彭城码”的“绿码,”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校。
(二)第二阶段录取
在徐州市第十三中学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7月7日至8日,对返回施教区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排序补录。若学额已满则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7月9日,公布录取名单。
(三) 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
施教区审定需统筹安排的、未按时报名的、因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等特殊情况学生,7月12日至13日,属于市直属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学生到市教育局老城区办公点(原九中)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学生到相应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
(四) 录取说明: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五、市区户籍学生徐州市第十三中学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3.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4.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5.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6.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三)其他特殊情况
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公办初中初一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公办初中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六、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初中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初中。施教区公办初中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七、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入选市“双创计划”及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意向在市区初中入学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 号) 相关规定执行。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6月25日前分别向市人才办、徐州军分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录取顺序
施教区认定遵循“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接收”原则。一般按照以下顺序予以接收:
第一序列,监护人房产、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第二序列,监护人唯一房产但与户籍不一致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确定施教区的;有市区房产、能提供市区社保证明、居住证和市区经商务工证明的外来随迁子女。
第三序列,拆迁异地安置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按房产地);能提供市区社保证明、居住证、租房协议(含该房产证明)和市区经商务工证明的外来随迁子女。
第四序列,房屋拆迁、未购房的(按户籍);能提供居住证、租房协议(含该房产证明)和市区经商务工证明的外来随迁子女。
各阶段招生录取按照以上顺序进行,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九、有关学校招生说明
从2021级初一新生起,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十、施教区范围
徐州市第十三中学:东到中山路、湖东路、金山南路,南到泉山区界,西到苏堤北路、矿山东路、煤建路、纺织东路、湖中路,北到故黄河、天山绿洲南墙、淮海西路、明珠路。
十一、收费标准
徐州市第十三中学严格执行市局相关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68963004、68963007,监督电话:83711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