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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简章 (附学区范围)

2021-06-22 23:21:10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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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招生范围

  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施教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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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施教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均可报名。

  2.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均可报名。

  02 招生计划

  2021年,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300人。

  03 招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1. 第一阶段报名。①所属辖区内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6月27日-29日由所在小学组织线上报名及确认,7月2日前完成上报。②所属辖区内市区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6月27日-28日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

  2. 第二阶段报名。在我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7月7日-8日,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辖区内学生,到学校报名;学额已满停止报名,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报名材料

  1. 辖区内市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到初中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学生小学毕业证;④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

  2.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①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满一年以上的市区社保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④学生小学毕业证书;⑤父母在市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

  (三)报名要求

  1. 每位学生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初中或1所公办初中,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 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04  招生录取

  (一) 第一阶段录取

  1. 7月3日-4日,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线上资格审核。7月5日-6日,线下资格审查。

  2. 7月6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

  3. 特别提醒:线下资格审查时间,校方将通过短信发送给家长,请家长携带相关资料按照预约时间到校进行资格审核,切勿自行提前到校排队。按照防疫要求,到校的家长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校。

  (二)第二阶段录取

  在我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7月7日-8日,对所属辖区内返回施教区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排序补录;学额已满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7月9日,公布录取名单。

  (三) 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

  施教区审定需统筹安排的、未按时报名的、因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等特殊情况学生,7月12日-13日,属于市直属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学生到市教育局老城区办公点(原九中)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学生到相应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

  (四) 录取说明: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05  录取办法

  (一)施教区确认办法

  公办初中施教区是按照户籍、房产和实际居住地综合确认,具体办法如下:

  (1)市区户籍学生监护人有房产的

  ①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②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③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④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⑤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2)市区户籍学生监护人无房产的

  ①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②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3)特别说明:公办初中初一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录取顺序

  施教区认定遵循“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接收”原则。一般按照以下顺序予以接收:

  第一序列,监护人房产、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第二序列,监护人唯一房产但与户籍不一致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确定施教区的;有市区房产、能提供市区社保证明、居住证和市区经商务工证明的外来随迁子女。

  第三序列,拆迁异地安置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按房产地);能提供市区社保证明、居住证、租房协议(含该房产证明)和市区经商务工证明的外来随迁子女。

  第四序列,房屋拆迁、未购房的(按户籍);能提供居住证、租房协议(含该房产证明)和市区经商务工证明的外来随迁子女。

  各阶段招生录取按照以上顺序进行,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06  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 徐州市苏宁悦城东水秀路1号

  招生咨询电话: 0516--8553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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